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5-11 15:24

SouthSmart 发表于 2013-5-11 15:32

cindypipa 发表于 2013-5-11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波兰新闻也报道了, 德国新闻好像还没有看到报道,对吧??

Zhu Lings Vergiftung wird Fall fürs Weiße Haus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n4qtqbltA

少说多吃 发表于 2013-5-11 16:21

cindypipa 发表于 2013-5-11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团成立,不错,不错~

我看了袁裕来律师的简介,他的宗旨是“从个案中挖掘普遍意义,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 ”。司法的进步除了靠民众的声音,也更需要越来越多这样有专业背景和良知的核心人物介入,非常好的消息!

少说多吃 发表于 2013-5-11 16:22

hh2 发表于 2013-5-11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袁律师号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而这个案件目前要点正是行政诉讼、官方责任。如他果真参与这个案件,而 ...

拭目以待,{:5_342:}

ultralife 发表于 2013-5-11 22:34

181456 发表于 2013-5-6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太爷2008我想你误解她了。Don't Speak不是没良知的人。发表于 2013-5-6 08:42

其实谁误解她都没 ...

不说话童鞋一点都不自私, 一点都不冷血,人品跟你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haojiu 发表于 2013-5-11 23:14


孙铊毒的传言终于证实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33e9d90101mow4.html
       
看来我们这些“不要脸”的网民到白宫情愿也是非常有效果的,北京警方昨天正式以微薄的方式公布了孙铊毒的案情,虽然说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可是,活在当下的人有几个心里不明白北京警方的无奈呢?

根据北京警方微薄公布的资料来看,以前贝志城所说的都是正确的,至少前面那部分是完全一致的,这就自然而然地反证孙铊毒现在的一切谎言了,当然也包括那位方博士以及所谓的老刑警。可以用屁股想想,孙铊毒利用金钱和其他办法让方博士昧着良心替她说话,也更加让人觉得那些至今还在为孙铊毒隐瞒真相,甚至沆瀣一气的那个朱令班级的同学的可耻,这些清华毕业的人简直就不配人的称号了。方博士以前积累起来的打假声誉在这次大是大非的问题前突然全部崩塌,就像郎咸平为了郭美美去试图翻案那样。可见,在物质利诱面前,很多很聪明的人即使有钱,有地位,也会把持不住的。说到底,做一个正人君子实在是很难的,尤其是在当下这个社会里。

现在我们有理由继续推论贝志城关于孙铊毒案子的后面一部分,贝志城几乎以明示的方式告诉所有人,当时就是因为那个小汉奸的亲儿子,搞得孙铊毒可以轻松脱离法网,甚至在今天依然可以嚣张到组织起那么多的水军为其摇旗呐喊,连方博士这样的人也可以跳上孙铊毒的贼船,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也足以说明当今这个社会的特别之处了。

有人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打地洞。以前有些不解,现在突然明白了,小汉奸养的儿子十有八九还是汉奸,虽然时机不到的时候体现不出来,可是,一旦时机成熟,把400个钓鱼岛这样的土地送给北极熊,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当然,最要命的就是大小汉奸们搞得那个最大的长江大坝,成为恒久遗祸中华大地最大祸源了。

不过汉奸终归是汉奸,就像秦桧当年,虽然当时的首都里都有类似大字报的东西贴出来,说秦桧就是金贼奸细,可秦桧不是一直做宰相到死吗。而且,还是在他死了二十年以后才给定的罪。可是老百姓就不同了,他们给秦桧立了一个跪像,让人吐骂到今天,当然还会一直吐骂下去。

记得前些日子有人试图给秦桧翻案,总是有些不解,等到知道400个钓鱼岛都已经送给北极熊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有人担心自己重蹈秦桧的覆辙,试图趁活着的时候把舆论导向过去呢。

我想就是今天的人再傻,也不会傻到认可秦桧这样的人的,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做的就是等待了,希望朱令坚持住,一定要活得比那个小汉奸的儿子久,这样才可以亲眼看到真凶被清算。即使等上三十年,我们也会等待的,我相信等的时间越长,代价就会越大,无论对那个方面而言。

而现在有意思的就是白宫方面的反应了,渔夫昨天以最坏的打算来估计这个事情的发展,现在看似乎更加有趣一些了。因为北京警方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有一大堆间接证据,就是没有录像可以直接证明是孙铊毒投的毒,因为那个时候摄像头还是很稀有的东西,价格昂贵,不可能在学校的宿舍里安装的。即使今天,也很难在女生宿舍里安装监控探头的。那么推理破案就是唯一的方法了。我相信北京警方已经推理出来了,现在是不是把这些推理的东西交给美国调查人员,让他们自己做判断呢,最好是这样的吧。

其实,要是当局早一些就公布这些资料,哪会有我们这些人跟着去到白宫情愿,让当局很要脸呢?可是就是为了某些人的一己之私,害得那么多人为此费尽心思,搞得那么多人到现在还在唇枪舌剑地辩论着,而当局又在无休无止地透支着公信力,等到紧要关头,当局还有资本可以取信于民吗?

不过,北京警方这次公布案情,多少比原来还是进步了一些,虽然有些晚,可是,还算是进步的。希望以后的司法机关可以以此为鉴,早日做到习主席和李总理要求的公开透明,这样对每个人都好,否则就只是迎合一小部分人的私利,而让绝大多数人遭殃,甚至包括司法部门自己在内。为虎作伥,终被虎所食,这是自然界的永恒法则,那些聪明人应该不会不知道的吧

rain123 发表于 2013-5-12 12:17

{:5_395:}

cindypipa 发表于 2013-5-12 14:30

@李春光先生 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往后15个工作日(加上6个休息日)为5月30日。如不涉及第三方权益,北京市公安局应于5月30日之前作出答复。

http://ww2.sinaimg.cn/large/aad20322jw1e4lg5puiuyj20jt0fytc8.jpg

hh2 发表于 2013-5-12 16:10

中文的松散性,不知道世界主要文字还有哪种比得上。比如国务院令上的这个应当,应当就是sollen就是should,就是不必须,作为法律法规来行使的,法律法规又不是打哈哈,应当个什么呢?既然不必须、没有强制性,要你这话有啥用呢?

cindypipa 发表于 2013-5-12 18:27

少说多吃 发表于 2013-5-11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了袁裕来律师的简介,他的宗旨是“从个案中挖掘普遍意义,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 ”。司法的进步除了靠 ...

我看到微薄上有两个, 一个是@袁裕来,另一个是@袁裕来律师,不知道哪个是真身,也有可能他有两个号,

@袁裕来律师的微薄很有意思,里面的东西很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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