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伤害 发表于 2013-5-22 13:57

我的建议是
1. 类似的遭遇我也有,但是没有LZ损失那么严重, 所以我深表同情,不过我想人生中总有一点被人欺骗和耍弄的经历。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减少损失。
2. 公司的做法不合情,但是完全没有违法。要是在国内这种事情也就是一笑了之的事情。德国这种法制健全的地方比较少有。所以大家难以接受。
3. 可以找个律师问一问,而且学生有免费的律师咨询,可以找律师写个书面的东西抗议一下。看看人家如何答复。万一人家看你认真了,为了减少麻烦,在其他分部给你找个实习机会,或者写个证明给学校。总之就是皮球踢给公司,自己见机行事。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4:02

既然大家觉得部门领导的个人意向可以有法律效力,
既然大家觉得人事部门连P都没放工作就能定下来,
既然大家觉得在预计开始工作时间前告诉你合同要等是违法的,
既然大家觉得人家那位leiter做得如此可耻,
既然大家觉得应该走法律途径,

那我收回刚才说的,加入到大家这边,
楼主该打官司,要不就发警告信,或者发合同录用,或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学期耽误损失

再次为我刚才不体谅楼主并胡说八道而道歉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4:03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已经来了,东西也搬过来了。你叫人家来开锁,人家车子开到你家们,你叫人家等着,就算最后啥也没干 ...

你说的这些完全是站在情理上,于情于理公司办的不地道,可对方不违法,楼主告了之后撕破脸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会损失不必要的时间精力等等。正确的做法就是和公司多交流一下,态度要平和,别一副老子受了欺负要找回场子的气场,商量着如何能减少现有的损失是关键,所有支持楼主去起诉的难道真的是为了楼主去考虑吗

井上之蛙 发表于 2013-5-22 14:04

都是中国惹得祸咯?!

wimlwiml 发表于 2013-5-22 14:0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大家觉得部门领导的个人意向可以有法律效力,
既然大家觉得人事部门连P都没放工作就能定下来,
既然大 ...

大家说得那些,都可以尝试做,但是基本没用,最后不了了之的可能很大。法版牙医那个案子看了没,人家已经受到很厉害的肉体的折磨了,不但没赔偿,差点还要负巨额费用。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3-5-22 14:08

井上之蛙 发表于 2013-5-22 1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中国惹得祸咯?!

事实是:完全可能。
至于怎么评价那就见仁见智了。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4:10

wimlwiml 发表于 2013-5-22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说得那些,都可以尝试做,但是基本没用,最后不了了之的可能很大。法版牙医那个案子看了没,人家已经 ...

我实在想不出那个公司到底有什么法律责任啊。。。

德国基本上成点规模的公司人力资源那边都很鬼,做事你找不到把柄的,
楼主这事人力资源连口头承诺都没有,真到法庭上你能让人讽刺得连北
都找不到。一走法律途径,部门头儿成了替罪羊,原本可能的一点歉意
也消失的无影无踪。又借你房子,又替你问合同,到头来结局就是一封
律师信。。。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4:14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些完全是站在情理上,于情于理公司办的不地道,可对方不违法,楼主告了之后撕破脸起不到任何作用 ...

不用告上法庭那么极端,我们先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对谁错,楼主的损失有多大,他拿到钥匙之前是不是给了月租和押金,签了合同啥的,是不是还有别的损失。怎么帮楼主争取最大的利益,必须搞清楚对方的责任有多大。拿着这样的理由去跟公司商量肯定有底气啊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3-5-22 14:15

这种踩狗屎的事情人生都会经历的,幸好还没有造成致命的损失。好的运气和心态是很有关系的。我的经验是不要走上法律过程,原因前面几个同学都说了。如果楼主实在气不过可以去个专门搞劳动法的律师那里花几个钱去咨询一下,然后你就平静了
生活还得继续,调整一下心态,公司多了去了,这个破公司幸好没进去,要不以后不定还有什么狗屎呢

祝好运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4:16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告上法庭那么极端,我们先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对谁错,楼主的损失有多大,他拿到钥匙之前是不是给了月租 ...

公司好意又是借房子又是催合同的,最后这边因为感觉被骗了而翻脸不认人,这种事不是不能做,做了之后是好是坏自己心里掂量吧

xuer 发表于 2013-5-22 14:19

合同没到手, 都不要太当真哦!{:5_334:}不过那个女老板也够NETT的,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4:26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4: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好意又是借房子又是催合同的,最后这边因为感觉被骗了而翻脸不认人,这种事不是不能做,做了之后是好 ...

没说翻脸啊,公司太晚给答复,这是公司的问题。我们继续讨论下去,楼主休学的损失是不是跟公司有关,有没有证据,目前看来,楼主休学的事情应该是自己的责任
等什么都考虑清楚了再考虑怎么跟公司说,找谁说,是不是商量一下再拿个别的职位啥的

adgjl 发表于 2013-5-22 14:54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13-5-22 13:56 编辑

我觉得没啥可讨论的,
1,根据§ 14 Abs.4 Teilzeit-und Befristungsgesetz (TzBfG) ,有限期的合同必须schriftlich。
2,电子邮件不算schriftlich。

再找法律漏洞也许可以找出来,可是律师需要花的财力和整个案子的时间远远不值。就好象有人说要去告GEZ电视费非法,我也会说,你可以去告,如果你不需要花钱的话。

我理解楼主失望的心情,反过来说,那个热心的Chefin对你真不错了,还借你房子住,公司调整和取消用人计划或者HR拒绝录用某人,那个Chefin个人是无法控制的。你把公司告了,也把她装进去这纯粹是以怨报德,太伤RP了。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赞同这个Chefin不负责任,难道大家都希望见到一个类似官方发言人一样的Chefin,什么需要负责任的话也不说,更别说热心帮找住处,出借房子了。然后大家再一起控诉社会冷漠。

这和老人摔到别人帮忙扶一把一个道理,如果帮忙扶的人被告了被索赔了(比如老人的家人说扶人的人不懂救治,把老人弄伤了),结果就是愿意帮忙的人越来越少了。然后大家再一起控诉社会冷漠。

xianwubo 发表于 2013-5-22 15:05

这过去好几天了,LZ也咨询过学校的律师了吧,可能起诉成功率心中多少也有个数了。
俺感觉LZ还是跟那个chefin好好沟通下,下个实习是否有机会做?如果8月份的实习也不行,是否能由公司出面给学校写信说明情况,把LZ这个学期的休学变回正常状态?LZ之前的所有花费是否能都报销?
俺理解LZ的愤怒,但是俺感觉买卖不成仁义在。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25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在别人立场考虑就更要搞清楚到底谁更有底气

你可以说公司不是东西,这我没不同意,但你总不能强迫我 ...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多想想别人到底需要什么 什么是有营养的话 你解释解释 不要总是根据自己的想法来下定义 呵呵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35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 ...

好吧,老伙子,我给你解释解释什么叫有营养的话,

首先,肯定不是“这个chefin负责什么的啊 说话不算数不说 连招个实习生的权利都没有 害人不浅”
这属于职场无知。

楼主说要起诉了,看到的最该做的就是把楼主先拉住,告诉她走法律途径没有益处和为什么没有益处。
楼主需要什么?楼主现在最需要的是实习机会,一封律师信会把所有可能全部扼杀。这就是我想的。

呵呵?傻乐什么?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5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吧,老伙子,我给你解释解释什么叫有营养的话,

首先,肯定不是“这个chefin负责什么的啊 说话不算数 ...

哈哈 小伙子 在和你说一遍请淡定 你学什么的啊 不要告诉我你是学法律的 你咋说的话这么有营养呢 咱没营养的话竟然有人+1 这世界很奇怪啊 哈哈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6:02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 ...

按你所说,站在他人角度的话,如果大家撺掇得楼主去起诉,恰恰是对她最不好的结果。法律和情理是两码事,真的,你别瞎出主意了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6:07

本帖最后由 xeonrong 于 2013-5-22 16:12 编辑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 小伙子 在和你说一遍请淡定 你学什么的啊 不要告诉我你是学法律的 你咋说的话这么有营养呢 咱没营 ...

这个世界上,怕的不是不知道,而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以为自己很知道,所以只能倒奶粉

楼主已经很愤怒了,明白事理的人不该现在去添柴火,怂恿楼主去走法律途径,而是告诉楼主
别去。可能有点残忍,可事实的确如此。留得青山在,才有8月的希望。

我有很多不知道,这我承认,但是楼主这事我经历过类似的,实习论文结束突然合同可能出现波折,
从本地合同变成回国合同,所以我知道,我也知道面临这种问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恰恰你都
不知道,你只知道哈哈呵呵

zhangfuguier 发表于 2013-5-22 16:09

本帖最后由 zhangfuguier 于 2013-5-22 16:17 编辑

公司越大,部门负责人的权利越小, 要是私人公司,就好办多了.借给你地方住的女领导也很无奈,毕竟是人事部的决定。

楼主的目的是给自己积累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实习,再说只要资质过得去,申请材料用点心,面试时候自信点,找个实习位子还是很轻松的事情,有浪费在打官司上这个时间精力,说不定你早得到另外的实习位子了。

不赞同你一味的发泄负面情绪,怨天尤人,要打官司,说一千道一万,没有白纸黑字,就搬过去,也是你自己的疏忽。好在只是实习,不是正式工作,就当自己上了一课了。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6:20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你所说,站在他人角度的话,如果大家撺掇得楼主去起诉,恰恰是对她最不好的结果。法律和情理是两码事, ...

我去,真的很佩服你们的思维能力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27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你说的对,那这个帖子还有什么意义?直接去咨询多好?

关键我就是搞不清楚,Email到底算是什么证 ...

Email是100%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里面写了什么,这个由楼主和她的律师来讨论,我们讨论也没有意义。

其次,楼主为了此次实习已经产生了实际上的费用,她现在已经休学,理论上已经不可能回去考试的。再找实习,大概只有极低的概率才能找到合适本学期的。期间只能打工准备下论文的材料。如果对方公司不违约,那楼主可以直接去实习。或者去另一家面试,之后再决定是不是休学或者其他的。但绝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动。

如楼主所说是实,那如果对方公司还没有通过让楼主去实习的决定,那为何让楼主前去报道?那如果对方公司明知道不可能通过让楼主实习的决定,仍让楼主去报道,当个备份,楼主当然有权利要求补偿了。

告还是不告,都由楼主和律师讨论后决定。你为啥这么着急让楼主不去找律师,不去告呢?你们两个应该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陌生人啊,你为啥这么激动呢?大家只是在这里讨论,为楼主出个主意。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6:29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去,真的很佩服你们的思维能力

这不是什么思维能力,这是和现实的妥协,说穿了就是你一肚子委屈,却一点办法没有。

现在这个时候,用工市场不是热火朝天,大公司实习的机会更不是遍地都是,机会来之不易,
我不相信所谓机密部门不批中国人位置这种原因,所以目前8月份的机会对楼主还是应该珍惜
的,在德国打官司虽说司空见惯,但也得谨慎考虑清楚。得罪了部门老板,只能说把一个可能
葬送掉,换不来任何个人利益。

我是楼主,就再给人家写封邮件,说一说具体的情况,希望单位与学校来协调后面的事情,同时
再次表达自己对这个实习位置的渴望,谢谢人家上次帮忙的同时,盼望8月份的机会。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1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不支持楼主告什么的,但是我支持楼主跟这个公司沟通一下这种事情,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都已经发生这种事情,沟不沟通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沟通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楼主下次申请?楼主已经明确说明绝不在去这个公司。我想正常点的也不会去了。沟通让对方承认错误?这个是不可能的,无论对错,公司不会给你这个把柄。沟通让对方道歉?人家通知楼主回去的时候,肯定会说不好意思的。再说一遍,口头上可以,纸面上不一定。
所以,沟通啥?沟通和避免同类事情发生八杆子打不着。沟通啥?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6:32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mail是100%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里面写了什么,这个由楼主和她的律师来讨论,我们讨论也没有意义。

...

一份由部门leiter写的zusage,你非要和我纠结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服了。。。

好吧,我其实拿到了楼主现在这个实习职位,怕楼主起诉后自己被开了,
所以才要死要活不让楼主去起诉的,满意了?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6:33

楼主去告吧,加油,我推荐你律师,有了消息一定上来汇报啊{:5_392:}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逻辑实在是。。。

1。部门头有什么权利去承诺给人合同?而且楼主从前到后也没有说过头承诺一定 ...

Leiter如果没有和人事部联系,那除非他有精神障碍,否则没有人直接找人来上班。

楼主都说了,她失去了后,人家又通知人事部那边还有问题。最后没有通过。这个没有通过并没有向楼主讲,所以你在没有充分材料的情况下,直接断定楼主根本没戏,为啥?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6:35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已经发生这种事情,沟不沟通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沟通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楼主下次申请?楼主已经明确说明 ...

你吃错药啦,冲我发什么火啊,也许公司不会回复什么,但是公司内部会有讨论和处理的,就跟你报警一样,就算警察不能破案,但是也有记录啊,是警察局的内部记录,难道不能破案我们都不报警啦?请你不要再回复我的贴。请你。。。。。。。。。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6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份由部门leiter写的zusage,你非要和我纠结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服了。。。



法律效力不是有谁写了才有效,而是写下来了就是有效。请搞清楚这其中的逻辑关系。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7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吃错药啦,冲我发什么火啊,也许公司不会回复什么,但是公司内部会有讨论和处理的,就跟你报警一样,就 ...

我没有冲你发火啊。但是如果沟通有用,还要律师干啥啊{:7_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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