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在德国转家庭团聚签证吗?
原来是博士生的签证,合同即将结束了,现还没有答辩。老公的博士生合同还有一年多。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德国转家庭团聚签证吗?
非常感谢! 干吗要转呢?
跟他说明原因,用自己的积蓄去延也是没问题的。
必要的话,让教授写个信帮着说说
外管局只认钱
谢谢高人指点!!!
我是今年3月15号结的婚.!.我老婆是去年11月份去的德国注册的公司.今年3月15结的婚.能办吗????我好困惑.她现在是一年的签证.我有没有资格递团聚?? 我6月分去德国探亲,我可不可以在德国直接递团聚!!!谢谢高人指点!!! 你可以半家庭团聚,但是不可以在德国境内转签为家庭团聚签证.建议你直接以家庭团聚名义来德.
kissbaby 朋友啊!!你不知道,我2月28号递过语言签证没过.怕对团聚有影响.朋友说
kissbaby 朋友啊!!你不知道,我2月28号递过语言签证没过.怕对团聚有影响.朋友说:先去一趟.签证就活了,团聚好办!
我主要关心的是我有没有资格办团聚..你看看下面的新移民法.................................... 第17条 家庭成员的迁入
(1)为贯彻《基本法》第6条所述保障婚姻和家庭的精神,可以给外国人的非德籍家庭成员签证和延长居留许可,如果他与该外国人在联邦地区组成和过家庭式的共同生活。
(2)依据第(1)款,居留许可仅允许被签发,如果
1.该外国人拥有居留许可或居留权利;
2.有足够的居住面积,和
3.通过他的职业、本人的财产或其它本人的资金使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有保障。
(3)可以偏离第(2)款签证发给被批准的政治避难者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的孩子居留许可。
(4)本法所述足够的居留面积,以安排一找房者住入的公共基金资助的社会福利住房的面积为准,不允许更高的要求。如果住房的状态和配备不符合对德国人也适用的法律条文,则居住面积为不足够。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不计在居住人口之内。
(5)如果对该家庭成员存在一驱逐出境的理由,如果该外国人为抚养居住在联邦地区的家庭成员和其他有义务抚养的家庭成员,或为承担、或因作过保证必须承担的其他成员费用而领取社会救济,则可以不签证给该家庭成员居留许可,即使他满足所有的先决条件。
第18条 配偶的迁入
(1)依据第17条,必须发给外国人的配偶居留许可,如果该外国人
1.拥有居留权利;
2.被承认为政治避难者;
3.拥有居留许可,在入境时与此配偶已结婚并在第一次申请居留许可时已注明;或
4.生于联邦地区或作为未成年人入境,拥有无期限的居留许可或居留权利,合法地在联邦地区逗留了八年以上并成年。
(2)居留许可也可以偏离第(1)款第3点被签发。
(3)在第(1)款第4点所述情况下,可以偏离第17条第(2)款第4点签证给配偶居留许可如果其费用无需领取公益金得到了保障。居留许可的签证不妨碍接受奖学金、助学金及类似建立在交费基础上的公共基金。这些同样适合于在第(1)款第4点所述情况下,该外国人合法地在联邦地区居住了五年以上,并与此配偶有了一个孩子,或女方怀孕了。
(4)只要夫妻式共同生活继续存在,居留许可可以偏离17条第(2)款第2点和第3点有期限地被延长。
(5)夫妻式共同生活解除之后,如果一方根据第19条被继续允许在联邦地区逗留,则另一方为在联邦地区恢复夫妻式共同生活的居留许可仅可以被签证,如果他(她)已经出境,且当时未被排除获得无限期居留许可的可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