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da 发表于 2013-6-22 20:49

帮忙给点建议吧,关于支付房款的时间问题

今天去看了个二手房,92年建的。从房子上说感觉还不错。于是当时就决定说要了。卖主提出说,因为他们现在在建房,希望有部分房款可以提前付,他说的是notartermin的时候付一部分,其他的在交房的时候付。我想知道notartermin的时候就付房钱对买方来说是不是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或者说,在什么时候开始付钱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实提前付款的时间间隔也不算久,他们是希望7月中可以约到notartermin,支付一部分房款。然后9月中或者9月底可以交房。这中间的2个月提前付的那部分钱的利息,他们可以出。


pidi 发表于 2013-6-23 10:07

这个就是你和他博弈了。
如果他不肯同意你收房才全部付款,你宁可不买,哪就看谈判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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