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1:00

在大使馆领结婚证,以后归哪国法律管?

跟闺蜜讨论她房子的事,婆家买的婚房,要她家装修,但是房产证上不愿意加闺蜜的名字。感觉她公婆就是明摆着要坑她爸妈的节奏啊。。。

由此想起来,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大使馆领结婚证,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是应该完全按照中国法律来吗?如果之后一方入德国籍呢?两个人在德国,爸妈赞助买房的话,还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谁出钱房子就算谁的么?

colacola_2013 发表于 2013-7-3 21:14

既然不肯加名字,那么为什么同意出装修的钱啊。

BATURU 发表于 2013-7-3 21:20

巴黎吧

saintmichael 发表于 2013-7-3 21:21

中国法律~

按照德国法律离婚女人更悲剧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1:31

saintmichael 发表于 2013-7-3 22:21
中国法律~

按照德国法律离婚女人更悲剧

啊?为神马按照德国法律女人更委屈啊?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1:32

colacola_2013 发表于 2013-7-3 22:14
既然不肯加名字,那么为什么同意出装修的钱啊。

他们正在为这个事情吵架呢,男生说这是我们未来一起的家,你也应该出一份力。。

colacola_2013 发表于 2013-7-3 21:47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2:32
他们正在为这个事情吵架呢,男生说这是我们未来一起的家,你也应该出一份力。。

到了谈婚论家阶段吵崩的挺多的,领证之前就该处理好啊。既然是一起的家,那就更应该加上名字,给妻子一份保障。

colacola_2013 发表于 2013-7-3 21:48

这时候女人应该强硬些,不然真的在一起后,还有更多委屈受。

胖豆儿 发表于 2013-7-3 21:49

这种事情你能怎么计较,人家一个房子100万,装修10万,这完全是两码事。万一离婚,你闺蜜把家具都搬走嘛!至于墙砖啥的,算了,一场婚姻这些墙纸墙砖还舍不得的话,那这场婚姻多半会失败。

结婚这种事情,不是把自己卖了以后离婚还能分一半房子赚钱,是双方都付出的青春和金钱,好好想想自己怎么赚钱以及怎么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才是正道。那房子,住不到10年很多夫妻又都倒腾着换新房子了,好好过日子,过了10年,怎么不可能夫妻俩共同署名买套房子。所以婚前纠结这些没必要,还伤了感情。我觉得你闺蜜男方家人没亏理。

在大使馆结婚的中国人,离婚要归中国法律管。但是如果一方入德国籍的话,就是国际婚姻,请律师吧,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吧。至于具体对哪边有利就不知道了,得看律师怎么争取了。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2:26

胖豆儿 发表于 2013-7-3 22:49
这种事情你能怎么计较,人家一个房子100万,装修10万,这完全是两码事。万一离婚,你闺蜜把家具都搬走嘛! ...

女方是要辞职,然后跟着去男方家里那边定居,我觉得既然都作出这么大牺牲了,男方家里应该大度些,把媳妇的名字写上啊。既然男方家里为了放着媳妇算计儿子的房子,那岳父母不愿意出钱装修(如果离婚这钱就等于打水漂),防着女婿也无可厚非啊。而且女生家里也有房子,也没说要男生家里出钱装修买家具啊。我觉得如果真不乐意加名字,就各自装修自己名下的房子好了。现在这公婆的小算盘打的好,女方家里赔上装修的钱,房子只写公婆的名字,女儿嫁到别人家去,生的宝宝还跟别家姓,简直亏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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