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2:28

colacola_2013 发表于 2013-7-3 22:47
到了谈婚论家阶段吵崩的挺多的,领证之前就该处理好啊。既然是一起的家,那就更应该加上名字,给妻子一份 ...

之前说结婚过几年就加名字,结果原来这话是男生自己说的,公婆根本没这个意思。。。

saintmichael 发表于 2013-7-3 22:29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2:31
啊?为神马按照德国法律女人更委屈啊?

比如老公找小三 小三破坏家庭的~ 老婆都不能难以基于民法典获得损害赔偿

牛油果 发表于 2013-7-3 22:37

这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要看夫妻俩 Lebensmittelpunkt 在哪里,还有夫妻俩共同财产在哪个国家,如果在德国,就算两个人是中国人在中国大使馆登的记结的婚,照样可以在德国申请离婚,按德国法律判,不过可能关于夫妻俩共同财产分割的德国法庭判决会不被中国接纳,反之亦然,德国也不会接纳中国法院判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离婚的判决,两个国家互相都承认。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2:47

saintmichael 发表于 2013-7-3 23:29
比如老公找小三 小三破坏家庭的~ 老婆都不能难以基于民法典获得损害赔偿

我觉得即使有小三在国内判罚的赔偿也好低呢

胖豆儿 发表于 2013-7-3 22:50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3:26
女方是要辞职,然后跟着去男方家里那边定居,我觉得既然都作出这么大牺牲了,男方家里应该大度些,把媳妇 ...

姓名啥的不过就是个代号,这年头了,你以为女人结婚了就是古时候的“嫁”给男方家了么,那不得受多少苦啊!

你闺蜜辞职了可以到男方城市再找工作啊,难道就再不上班了?结婚这种事情,你情我愿的,谁没个付出啊,什么都计较,这个婚姻肯定不长久。就说那房子,真离婚,让男方家把装修的钱减去折损费折现给你闺蜜好咯。女方家也有房子又能怎样,难道夫妻分居么?不管哪家的房子,找一处住着的装修不就成了。要么让男方住到女方家那房子去,你看女方父母愿意把女婿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不??!

不就是个住处么,好好过日子这房子就永远在那里,不能一起过日子了,也没说让女方家赔个房子给男方家的。这种帐结婚前计较那么多没必要,我见太多不管婚前这房子谁买的放在谁名下,只要结婚好多年了,大多都夫妻俩自己又买了别的房子,那就是共同署名的了。你说年纪轻轻就去争这些房产,真没必要。

要不这样,既然这房子是落户在公婆名下的,也就是小夫妻俩不过是“借住”罢了,那就小夫妻俩拿自己的工资积蓄出来一起装修这房子,一人一半装修费,等真离婚了,女方把家电家具拿走,总该抵得过那一半装修费了吧?反正房子也不是在她未来老公名下,说白了,不到她公婆死翘翘那一天,这房子的所有权和这俩谁都没有关系,还争个啥啊。这不谁都不吃亏了么?!

Zauberwald 发表于 2013-7-3 23:14

胖豆儿 发表于 2013-7-3 23:50
姓名啥的不过就是个代号,这年头了,你以为女人结婚了就是古时候的“嫁”给男方家了么,那不得受多少苦啊 ...

就是男方希望女方父母出钱来装这个房子,才有矛盾的啊。现在装修+家电怎么也要二三十万了,女方父母出了这个钱,神马都看不到,肯定不满意啊。。如果是他们自己的钱也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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