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 阳 发表于 2005-5-4 11:01

Originally posted by 德联 at 2005-5-4 09:43

这叫假!

这种说法很奇怪,难道只有争风吃醋才是真吗?

贬她不行,你说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其名誉,捍卫其尊严。甚至会运用骂人手段,“

捧她看来也不行,你又说了,”这叫假“。

您是不是干过算命的? 两头堵呀。

支持章子仪的要都您这样的,真不知道她是该笑还是该哭。

德联 发表于 2005-5-4 11:03

哈哈哈哈。。。。

德联 发表于 2005-5-4 11:07

鱼没上钩,来条鳄鱼。
呵呵,闪了。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5-4 11:20

斜阳的小孩面具哪儿去了?差点没认出来

斜 阳 发表于 2005-5-4 11:23

看看,吓跑了吧,要不怎么流行当狠角色呢,

还钓鱼? 我说嘛。哪有人漏那么大破绽,让老夫数落过瘾呀。

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版主何在?把楼上的那个,封了他的ID,抄了他的家

斜 阳 发表于 2005-5-4 11:28

是楼上的楼上,既 12到13 跃层

你看看,要不说得遵守秩序不乱夹三嘛

要是老猫 处事操切,草菅人命,第14楼那位多冤。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5-4 11:46

Originally posted by 斜 阳 at 2005-5-4 12:28
是楼上的楼上,既 12到13 跃层

你看看,要不说得遵守秩序不乱夹三嘛

要是老猫 处事操切,草菅人命,第14楼那位多冤。
是你自己老眼昏花 我是自由发言哈

您老还不赶紧重新编辑一下帖子 这有什么难的 把15楼里面改改不就成了吗?$辛苦$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5-4 13:52

Originally posted by 德联 at 2005-5-4 10:58
这涉及民族及个人感情问题。
能说说涉及了什么民族感情?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5-4 13:54

Originally posted by 德联 at 2005-5-4 10:58
凡是诋毁章子怡的,我都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其名誉,捍卫其尊严。

什么叫诋毁?好像是事实好不好?

还有,你问过别人是不是想被你维护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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