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18
本帖最后由 xiaomd 于 2013-8-30 14:12 编辑
博士,有机会赶紧上网看了看你说的最后一句话,应该你是对的。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18
本帖最后由 xiaomd 于 2013-8-30 14:13 编辑
删除错误发言。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25
本帖最后由 xiaomd 于 2013-8-30 14:13 编辑
删除。。。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30
本帖最后由 xiaomd 于 2013-8-30 14:14 编辑
嗯,博士,可能不能再回帖了,回国上不了论坛。再次祝福各位。再见。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3:36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30
嗯,博士,我越来越坚信自己的理解了。你再看看。可能不能再回帖了,回国上不了论坛。再次祝福各位。再见。
一个简单常识,访问dolc把前缀从http换成https即可在国内访问。
上山下乡
发表于 2013-8-30 13:44
fusion 发表于 2013-8-30 08:57
德国从来就不盖章的吧,我从来就没德国海关的章,他们是扫描信息的。。。荷兰盖章的,所以和长不长居没关 ...
有盖章啊~~~在签证上
上山下乡
发表于 2013-8-30 13:46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2:36
一个简单常识,访问dolc把前缀从http换成https即可在国内访问。
早不能了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3:48
上山下乡 发表于 2013-8-30 13:46
早不能了
汗,上周刚从国内回来。。。
上山下乡
发表于 2013-8-30 13:56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2:48
汗,上周刚从国内回来。。。
我回去上,都上不了{:5_334:}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08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3:25
再读了一遍,它最好一句话说的应该是第1款3,4的取消情况同样适用于本款的2,3,4条,这和15年那条根本无关 ...
你的德语理解有两个错误,是错上加错。
第一,你的翻译连因果关系都不对。“Auf die in Satz 1 Nr. 3 und 4 genannten Fälle sind die Absätze 2 bis 4 entsprechend anzuwenden.”正确译文是"本款2到4条适用于第1 Satz的3,4点提到的情况。"而不是你说的“第1款3,4的取消情况同样适用于本款的2,3,4条”
用英文正语序翻译这句倒装德语就更清楚了:The Absätze 2 to 4 are to apply on the cases mentioned inSatz 1 Nr. 3 and 4. 用英语更容易理解是因为英文基本上可以和德语每个单词直接对应起来。
第二,你搞不清楚法律术语Absatz, Satz, Nr之间的区别,因此你完全无法阅读德文法律,因为如果这3个词搞不清楚,就无法定位到底说的是哪一条。51的第2条款,即不受15年限制,德语正是§51 Abs 2。而你说
“本款的2,3,4条,这和15年那条根本无关”,是因为你很不幸的把原文 Absätze 2 bis 4和Satz 1 Nr. 3 und 4完全搞错了,完全读到错误的地方去了,所以得出“本款的2,3,4条,这和15年那条根本无关”的谬论。
你看不懂德语,当然随便让办事员忽悠了。办事员肯定说这也不行拿也不行,毕竟多说多错么。别人没有义务为你负责,权益要靠自己争取。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15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3:36
一个简单常识,访问dolc把前缀从http换成https即可在国内访问。
试过,不行
bob
发表于 2013-8-30 14:17
mark一下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18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15
试过,不行
好吧,如果s安全连接也被封锁的话,就随便找个代理或者那种翻墙浏览器就行了。。。总之,萍聚还算不上什么重点封锁网站,总能看到的,如果你想访问的话。。。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23
本帖最后由 xiaomd 于 2013-8-30 14:26 编辑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08
你的德语理解有两个错误,是错上加错。
第一,你的翻译连因果关系都不对。“Auf die in Satz 1 Nr. 3...
在看到你的回复之前,自己在重新读的时候已经发现了错误,在机场到处找上网地方上来修改以消除影响。结果看到你这样严厉的批评。不用你下我不懂德语的结论以及被办事员忽悠等等你想象的情节,说过了,多些对别人错误的包容好不好?!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26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23
在看到你的回复之前,重新读了一遍,自己已经发现错误,在机场到处上网地方上来修改。结果看到你这样严厉 ...
这个是作为对你原贴
希望这个帖子后的留言多一些理性思考和包容,多为大家提供起码经过自己验证的信息,不要以讹传讹。如果自己做不到对大家有用,起码做到对别人无害。
的回应。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30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18
好吧,如果s安全连接也被封锁的话,就随便找个代理或者那种翻墙浏览器就行了。。。总之,萍聚还算不上什 ...
萍聚中有很多实用信息,但在国内访问很难,有时不是那么迫切需要,就不会再去想办法了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38
我想自己这个帖子需要交流的信息已经足够,希望对后来者有些许帮助。办这个事情本身不难,比申请长居入籍时的手续简单多了。各位还在继续准备申请长居或者纠结于入籍,如何维持长居的人,可以看到长居在15年之后的这个好处,可能对自己选择入籍或长居有参考。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43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26
这个是作为对你原贴
的回应。
不接受,我没有以讹传讹,是在自己努力求证,但其中的错误难免,和完全不去思考探究的人不能等同。我主贴中反对的是后者。
xiaomd
发表于 2013-8-30 14:55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26
这个是作为对你原贴
的回应。
另外,你在回复时的主观臆断和对别人的贴标签,正是萍聚中我最不乐见的风气,很多误解和相互攻击由此而生,我倒是希望你以后能注意,毕竟你已经是高贵蓝领了对吧。
Msmoon
发表于 2013-8-30 15:33
歪个楼哈,有人能告诉我德国籍丈夫的配偶拿欧盟永居 (之前自己申请的和婚姻无关),是否就根本不受任何限制呢,也不存在什么要等15年才可以不受限制的限制了呢,谢谢各位大侠!
ly528
发表于 2013-8-31 15:27
应该是的吧!
T-bag
发表于 2013-9-12 12:44
本帖最后由 T-bag 于 2013-9-12 12:46 编辑
不知道LZ年纪多大?是否已经超过67岁的德国退休年龄才回国的?
同样昨天我去申请和LZ一样的长居变永居的证明被当局拒绝了,理由是我们没有到退休年龄。这是我的帖子: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64032&page=1#pid33285771
zeror
发表于 2013-9-12 15:32
irvine 发表于 2013-8-30 14:08
你的德语理解有两个错误,是错上加错。
第一,你的翻译连因果关系都不对。“Auf die in Satz 1 Nr. 3...
这个句子里Satz 1 是指那一条啊? 是指 (9) The EC long-term residence permit shall expire only if这条?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3-9-12 18:24
恭送了
vitamine_w
发表于 2014-1-17 15:07
有用的,Mark一下啦
horse
发表于 2014-1-17 19:26
能回国好让人羡慕啊
karzi
发表于 2014-1-17 21:31
Msmoon 发表于 2013-8-30 08:45
楼主决定回国发展,为什么还要这个永居有什么用呢
将来可以来德国养老{:5_383:}
karzi
发表于 2014-1-17 21:32
fusion 发表于 2013-8-30 08:48
其实我也有这个问题。而且我猜楼主也不在德国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了,到德国养老也不实际啊
医保应该还是交的吧,将来万一国内发展不顺利,回德国还能混个救济{:5_383:}
karzi
发表于 2014-1-17 21:36
Msmoon 发表于 2013-8-30 14:33
歪个楼哈,有人能告诉我德国籍丈夫的配偶拿欧盟永居 (之前自己申请的和婚姻无关),是否就根本不受任何限制 ...
在婚姻存续期间,回国超过6个月的,之前要到移民局开个条子,让你入境不受限制,跟楼主说的那个差不多,
@浑江龙
发表于 2014-1-17 22:01
呵呵,有多少人能拿了永居以后还能活5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