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eiwei 发表于 2005-5-6 23:36

关于孩子的居留问题

大家好!
   我是和德国籍的结婚的,我是2003年11月结的婚,去年我12月怀了别人的孩子,他提出和我离婚,我的居留到2006年11月,我不知道我的居留还能延下去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延签证吗?孩子他爸是长期居留,他认孩子我和孩子就能留下了吗?
   现在我老公提出了离婚,说我们是2003年12月就分居了,我的律师在帮我回信给法院,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有没有知道这方面事的告之一下,怎么拿到我和孩子的居留.谢谢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5-7 11:25

你问题比较复杂,恐怕在我们这里得不到答案。你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一切父亲的责任。

bernds 发表于 2005-5-10 19:03

我只能说 außergewöhnl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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