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11-5 20:22
chocomoo 发表于 2013-11-5 20:18
老二果然都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主儿
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欢乐戳二娘,也会撒娇{:5_327:}
chocomoo
发表于 2013-11-5 20:33
锦瑟无端 发表于 2013-11-5 21:22
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欢乐戳二娘,也会撒娇
谁娶了你回家幸福的冒泡泡,这么会说话{:5_335:}{:5_327:},说的人家心里暖羊羊
armstrong95123
发表于 2013-11-6 10:38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5 18:03
很多人不知道,俺就有,而且诬告的人还赢了
怎么个赢法,对方一告你就认了。还是跟他磕到最后,律师打官司输了?这个分别很大
如果诬告者能“横行“,你也告他好了{:7_438:}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6 11:18
armstrong95123 发表于 2013-11-6 10:38
怎么个赢法,对方一告你就认了。还是跟他磕到最后,律师打官司输了?这个分别很大
如果诬告者能“横行 ...
谁也不可能是一告就怂了,除非本身心中有鬼吧。谁没想过不为钱财得失,只为争口气?
我会告诉你我从Amtsgericht到Oberlandesgericht一直到Revisonsgericht都没放弃也没用吗? {:5_367:}
我会告诉你黄页上名字印的最大的律师真的很垃圾,混吃等死,除了总结陈词,大部分事情都是我自己做的吗?
相信法律最终一定还人以公正是幼稚的。法官也只能做到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如果别人的证据力比你强,你明知是伪证却无法说服法官,最后人家采信她的证词,最后结果对你再不公平你也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这些都太扯远了,俺本来也只想表达的是 —— 「没做过的事情,怎么会判你」这个说法不总是正确,即使在法治社会,也说不定会让你失望,甚至出离愤怒。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3-11-6 12:41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6 11:18
谁也不可能是一告就怂了,除非本身心中有鬼吧。谁没想过不为钱财得失,只为争口气?
我会告诉你我从Amts ...
老大想开些,有些人去新加坡的行李被人塞了毒品,抓到被判刑的,找谁说理去?如果是去中国的行李,牢饭都不用吃了,直接吃枪子儿。。。。。。
hynyr
发表于 2013-11-6 12:46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6 13:55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3-11-6 12:41
老大想开些,有些人去新加坡的行李被人塞了毒品,抓到被判刑的,找谁说理去?如果是去中国的行李,牢饭都 ...
老湿所言极是,其实也早就没放心上老 {:5_326:}
当时是气不过,现在脚着不值
人字头上一把刀
发表于 2013-11-6 14:22
什么叫对方有证人就输定了?人证不能算直接证据吧。
armstrong95123
发表于 2013-11-6 17:20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6 11:18
谁也不可能是一告就怂了,除非本身心中有鬼吧。谁没想过不为钱财得失,只为争口气?
我会告诉你我从Amts ...
字字珠玑,理解ing
陶瓷虾
发表于 2013-11-13 09:43
劈马甲 发表于 2013-11-6 13:55
老湿所言极是,其实也早就没放心上老
当时是气不过,现在脚着不值
赔钱了没有?
其实除了开车的时候连同车牌号一起被记下来,其他场合竖了中指也不知道告谁啊。难道说被摄像头拍了下来了,拿了视频找警察叔叔,警察叔叔用人脸识别技术从数据库里给找出来。反恐我信,为了个中指不至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