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金 发表于 2005-5-9 13:31

投诉纳兰

一.不知明智理智地管理论坛解决纷争,反而激化矛盾挑起争端。

前几天纳兰版主因随意删截他人的帖子,并用网友豆豆2866的名义发表,而引起豆豆2866的抗议,网友向版主提意见乃是论坛正常现像,纳兰作为版主理应明智理智地管理论坛解决纷争,可是,在纳兰的回帖里,竟然没有就事论事,牵三扯四地公然向其他网友挑衅,甚至连把网友“拉出来遛遛”‘“给脸不要”“吐出的吐沫迎风落在自己脸上”这等街头悍妇撒泼的话都说出口,真令人汗颜。

二.凭自己喜好随意删帖。

事后,很多帖子被大量删除,只留下入她法眼的,这不是以权谋私又是什么?小论坛是大社会的一个缩影,只要不违反论坛法规,应该允许各种声音存在,文心雕龙版更不是纳兰一家的自留地,栽什麽瓜种什么果是每位作者的自由,不能由你纳兰一个人说了算。你版主应该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才服人,你的的责任是管理好你的坛子,并以身作则在论坛里形成良好的风气,而不是乱用手中的权力随意删帖封口。

三.信口开河,出言不逊。

更可笑的是,在纳兰的回帖里含沙射影地说有人和她的大情人左右手互搏,经纳兰如此一说,很容易被误导成蓝黛和“蓝黛第一大情人”两个ID是同一个人,“蓝黛第一大情人”严重侵犯蓝黛的ID,我恳请live总版主帮我查出那个“蓝黛第一大情人”的真实身份,以正视听。纳兰身为版主,不以身作则,出口不逊有意激化矛盾,实在令曾经活跃在文心雕龙的网友大失所望。

[ Last edited by 蓝黛 on 2005-5-9 at 15:28 ]

BS纳兰 发表于 2005-5-9 15:28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5-9 15:50

Originally posted by BS纳兰 at 2005-5-9 16:28
曼玉姐姐真的生气了耶,后果是不是很严重呢?

文学版阿拉是常去窥窥的,也顺便学习学习,眼看着那里最近让“纳兰哥哥”搞得象烂糊三鲜汤一样,让我们弹眼落睛,真是无奈。。。谁让人家是那里的版猪呢?

阿拉 ...

请阁下回去刷了牙再来!怎么从小是吃臭豆腐长大的?!:lol:
你妈爸没有教育你怎么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话?!失职哦!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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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纳兰 发表于 2005-5-9 16:25

patrickgun 发表于 2005-5-9 16:35

唉……怎么最后一块圣地也……唉……圣殿已然沉沦。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5-9 16:37

Originally posted by BS纳兰 at 2005-5-9 17:25
3楼的疯弟,窝里相登了该!

阿拉上海宁是不吃臭豆豆的,我看不过纳兰的行径,不想跟你捣江湖,你鲜嘎嘎得跳什么呀,看你也是个买汰烧,阿拉懒得跟你计较。你的口臭,没有人跟你一样没品。

让纳兰哥哥进来给 ...

呵呵,尔等豺子野心,明眼人都会看穿!
不要混淆视听.有种的就赤膊上阵,换什么马甲上?!$无聊$
我本江湖散人,不想卷入任何江湖恩怨,只因为你在文中指桑骂槐骂到太岁头上来了,
老虎不吃人,你就当是病猫?
呵呵,你算那路子上海瘪三?在这里丢人显眼?1
渴了就说渴了,饿了就说饿了,别绕弯子兜圈子!
你如果想找事,我奉陪到底!文比武斗,放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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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ena_hu 发表于 2005-5-9 16:52

咦,看到上海话,近来瞄瞄!

纳兰 发表于 2005-5-9 16:59

楼主大姐,我就说一句话:

根据萍聚守则,为避免口水战,版主管理帖子(删除,转移,分割等等)都是正当的权利

九金 发表于 2005-5-9 16:59

苏格兰风笛,我在和纳兰讲道理,你如果看不过眼请另起一贴开骂,别把我的帖子引入歧途。

九金 发表于 2005-5-9 17:00

Originally posted by 纳兰 at 2005-5-9 17:59
楼主大姐,我就说一句话:

根据萍聚守则,为避免口水战,版主管理帖子(删除,转移,分割等等)都是正当的权利
包括在回帖里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也是你版主的正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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