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2手房子的法律问题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小弟我一家三口现在打算买个wohnung自己住,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只买得起比较便宜的70年代建造的hausgeld较高的旧房子。看好了一个,房子是一家德国人在住,他们打算卖了房子到城市外面买个haus养老,但是他们还要大概住个半年,希望我买了以后能租给他们半年过度用。 因为我是自己住,所以要保证自己能住进去。我最担心的就是关于德国法律保护租客的这些事情。我的一个德国朋友给我讲了,她买了房子打算自己住后,租户不搬出去,她想尽办法把租客请出去的血泪史。。。所以非常担心这种情况在我身上发生,导致没法好好工作,还要继续交这里的租金,老婆孩子等着房住,还住不进自己的房子。走法律程序劳民伤财,打官司1年执行一年,这些我都耗不起。但是这个房子我很喜欢,价格我也能承担。
问题1, 她卖的这个房子是以eigennutzen卖的,但是她卖给我后她还要自己租住半年到一年。那么在实际上,这个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我买来自己住的还是等于我买了个kapitalanlage。
问题2,如我和他这样去沟通,降低5000欧我买,之后让她再住半年,如果半年后她没有搬出去,就要支付2500欧元的违约金并且按照市场价格租我的这个房子(我打算用这个钱去请律师让她搬出去,必要的时候再起诉她。)。这样如果谈成了,请问我能加在住房合同里一起Notar吗?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3,请问所有的住房Notar的价格都一样吗?还是与我找到的有资格的律师给出的价格有关?
请各位懂法律的人给予帮忙,谢谢大家 你看前贴有人总结过。
1,属于你,NOTAR过后就是你的
2挺好,就这样。不要租借方式,这样德国法律保护租户。到期不走就是每个月赔多少钱
3,NOTAR价格是一样。除非你认识人。
第二点记不得了,你得看看类似贴,二手房买卖的 建议第二点直接写明到期不搬出去每月赔偿你多少钱,比如房价的百分之一 我们当时卖家在建房,所以也要住半年,我们定的合同是房价里把半年租金直接减掉,写明半年后交房,不交的话每天付我们150欧,按照合同应该12月份交给我们房子,上周去看他们已经搬空了,下个月搞搞卫生就可以交付给我们了,给你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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