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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pope
发表于 2013-12-1 13:41
入籍后回国探亲 海关54号令
海关54号令
据说是非自用物品(也就是在探亲回德国后,仍留在中国内的那部分)总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得交税。
那如果是买了送父母的东西,算自用范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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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后回国探亲 海关5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