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pope 发表于 2013-12-1 13:41

入籍后回国探亲 海关54号令

海关54号令
据说是非自用物品(也就是在探亲回德国后,仍留在中国内的那部分)总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得交税。

那如果是买了送父母的东西,算自用范畴内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入籍后回国探亲 海关5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