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ecar 发表于 2014-1-6 11:05

以自己用为理由赶房客要小心,如果房客彻底搬离这个地区以后再不到你这里来,那么还好说,否则房东可能面临大麻烦。

以自用为理由赶走房客,房东必须证明自己或者直系亲属真的使用了房子。所以房客搬走后18个月内必须真的给亲属用了,否则如果被房客发现,那么房东不仅要赔偿房客的搬家损失,还要承担房客搬走期间可能多付出的房租,还要提供Angebot让房客搬回来。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3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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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4

fenni 发表于 2014-1-5 09:32
我们家是全部由出租公司管理连每个月的租金都是由他们代收,然后也是他们每个月定期转到我们的帐号,我们 ...

还是你们这样好啊,省心多了!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5

fenni 发表于 2014-1-5 09:49
如果想出租给别人必须做好准备,电表还有什么东东的表装好。如果有什么超出的自己负责,前段时间我家的两 ...

严重同意,我们现在是吃一堑长一智啊!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9

依_依 发表于 2014-1-5 13:41
无限期最好阿,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kun的。你随便给个理由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等他自己提呢?

如果我可以这么做就好了,我当时以为一切都很简单,可惜事情发生以后,我提了好多理由,可惜都不是理由的理由,碰到这么极品的租客,自己的房子居然无法由自己做主,这一直让我很郁闷!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15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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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 发表于 2014-1-6 14:18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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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 发表于 2014-1-6 14:21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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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 发表于 2014-1-6 14:35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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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s 发表于 2014-1-6 14:39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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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vyn 发表于 2014-1-6 15:19

{:5_312:}

Jomei13A 发表于 2014-1-6 15:30

不太清楚怎么个情况,如果你家是2 Familienhaus,且自己住一部分。可以毫无缘故的让他走人。我家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就把我们房客赶走了。如果你需要这方面的信息,我可以给你。

Jomei13A 发表于 2014-1-6 15:37

google 里找找关于
Mieter kündigen im Zweifamilienhaus
Sonderkündigungsrecht des Vermieters
我家的访客很无赖,我们找律师赶走的。其实有这个法律条文在,他打官司也是输。一般知趣的人会自动搬走的。

Jomei13A 发表于 2014-1-6 15:39

Sonderkündigungsrecht des Vermieters
Sonderkündigungsrecht: Rausschmiss ohne Grund
绝对可以让他们毫无条件的走人的。

hannadu 发表于 2014-1-6 16:49

mays 发表于 2014-1-4 21:4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   fenni 发表于 2014-1-4 21:27   
你家是你们和租客直接签合同还是由出租公司,我们家的房子是出租公司代租的,有什么都是出租公司出面,所以 ...
谢谢,我们家是自...

lb

mays 发表于 2014-1-6 16:57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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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ei13A 发表于 2014-1-7 10:01

本帖最后由 Jomei13A 于 2014-1-7 10:02 编辑

水电费不能随便涨吧?要涨也要涨房租才是。因为我们每年都是拿到国家来的水费账单,然后按照居住面积和人口分摊给房客的。电应该是房客自己申请的。就是说水电费具体多少要有明码出入的,不可以随便说多少就是多少的。
我觉得最好就是先不要涨房租,而是找gutachter证明是房客的错误导致房子发霉,然后找律师告他。如果你胜诉,全部费用(包括你的律师费,gutachter的费用,法院费用,维修费用)都是由房客出的。这样你可以以正当理由让他们搬走。
但是如果你先涨房租,房客拒绝接受,然后你跟他打官司。你的理由就不充分了。房客可以说,你是因为要涨房租没有得逞,故意挑剔他的。我本人有这个经验。我本来要赶房客走,先写了张房租的信,估计他不接受就走了。结果人家不接受,也不搬走。然后我才写解约信,结果房客在法院就有了理了,说我是先要钱,没有得逞才赶他走的。我的律师说涨房租的事情失策了。应该直接就明确说赶他走。

mays 发表于 2014-1-7 15:42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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