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edale.saga
发表于 2014-1-24 22:22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4 14:34
当时不是胆子小么
第一份UE是我自己照着网上的语气改的 发的
后来马上又来信了
我觉得这次哈哈儿的回复算靠谱的,你大概毁就毁在那不靠谱律师上了。。。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4 22:27
airedale.saga 发表于 2014-1-24 21:22
我觉得这次哈哈儿的回复算靠谱的,你大概毁就毁在那不靠谱律师上了。。。
我觉得是这律师不愿意继续负责这个案子了
我把所有过往的信件材料全要过来了
委托给别的律师继续跟进
就看现在这位的能力了
看他的网站 还是挺专业的 对于网络下载这方面 很有见解
http://www.ra-herrle.de/
airedale.saga
发表于 2014-1-24 22:35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4 21:27
我觉得是这律师不愿意继续负责这个案子了
我把所有过往的信件材料全要过来了
委托给别的律师继续跟进
所以说你开始那律师不靠谱啊,关键是拿钱不办事,还导致你这边情况变坏,而且可能他确实没这方面经验,说不定还不如你网多研究研究知道的多。
现在很多律师也专门对付这种事了,跟发流氓信的一样,这简直就是产业链啊。。。
昨天我发那个就是柏林专门处理这事的律师,他网页里面直接把发流氓信的律所都挂出来了。。。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4 22:39
airedale.saga 发表于 2014-1-24 21:35
所以说你开始那律师不靠谱啊,关键是拿钱不办事,还导致你这边情况变坏,而且可能他确实没这方面经验,说 ...
我才搞明白 后来来信的是 追债公司的。。。强制信是追债公司向法院提交的。。
errouda
发表于 2014-1-24 23:27
1000欧顾点人打他十顿我都开心
airedale.saga
发表于 2014-1-24 23:35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4 21:39
我才搞明白 后来来信的是 追债公司的。。。强制信是追债公司向法院提交的。。
还是你前面那个律师的问题。还是看看新律师怎么说吧。
kocjak
发表于 2014-1-27 16:12
本帖最后由 kocjak 于 2014-1-27 15:15 编辑
moudy 发表于 2014-1-24 13:03
限流量不用管你有没有数据,有哪的数据啊,就像验车时能看你车跑了多少公里,但是看不出你跑了哪也看不出 ...
你说的没错,现在的确是不允许记录动态ip和流量了,也许欧盟法律可以允许保留6个月吧
按之前的情况,德国政府可以通过ip活动查到个人,如果ip记录可以记录半年,又可以证明此ip在某时间段不在我名下, 或者在我名下只有另一个ip地址,起诉方的证据应该是不足以支撑的。
如果被蹭网,就只能怪自己的加密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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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大互联网接入公司被禁止记录上网者IP地址
德国联邦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德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接入商T-Online不得保存服务器上的IP记录,以保护上网者的隐私.一般而言,上网用户的资料将被储存达六个月之久,不过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是违背现有法律的.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如下:
达姆斯塔特地区法院此前曾作出裁决:互联网接入商T-Online不得存储用户的IP地址,T-Online必须及时删除用户的IP数据.该判决10月26日就已经作出,联邦高等法院的决定使之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Aktz. III ZR 40/06).
将T-Online告上法庭的是33岁的明斯特人沃斯.沃斯一个论坛的负责人,由于涉嫌发布赞扬911袭击事件的言论而被调查.沃斯在互联网上一直用的是化名,因此相关的调查人员试图通过其IP地址进行追查,T-Online则提供了所有沃斯上网的相关数据.沃斯最终通过上诉免除了牢狱之灾,却被罚款1500欧元.T-Online与德国其它几大电信接入商一样,会对客户登陆的动态IP地址进行存储记录.而通过追踪IP地址,可以轻松的监控上网用户的一举一动.
不过受到处罚的沃斯却不肯善罢甘休,一纸诉状将总部在达姆斯塔特的T-Online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指控T-Online泄漏其IP地址是非法的,而且所有客户IP地址不应该被运营商储存. 根据德国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第三条“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时,只有在本法或者其他法规允许或者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对基本个人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或者利用.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皆有利于沃斯.高等法院还作出决定,T-Online不得储存关于用户流量的信息.
T-Online不会主动删除相关的记录,不过一旦客户有要求,所有的数据资料都将被删除.其实这一判决生效之后,真正受到损失不是T-Online,对于T-Online来说,他们无需再耗费高成本来将相关的信息储存6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沃斯则对目前的这种判罚结果相当满意,虽然目前此判决只对他一人生效,但是其他的互联网用户与沃斯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倒是有很多批评家认为,该规定的生效很可能使得更多的恐怖分子受益,他们能轻松的躲过相关的管制机制而逍遥法外.同时,该法案将使得打击网络犯罪陷入困境,尤其是对于反盗版的组织而言,他们无法根据 IP地址去追查相关信息,T-Online的用户可以在非法共享了影音资料之后要求T-Online删除他们在互联网上的记录.
德国P2P的用户是坚决拥护此判决的,消息传出,德国最大的P2P网站torrentfreak.com已经是一片沸腾.相关的调查显示,2006年德国P2P的使用量增加了大约30%,大约有 70%的用户集中在晚上,而BT和电驴的用户占到了P2P用户的95%以上.P2P用户中下栽音乐的比例占到了22.3%,而下栽电影和电视剧的比例分别为21.2%与15%.
不过也有人认为,即便高等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德国的电信接入商们也可以根据欧盟法律将原始的IP记录至少保持6个月,因此,专家认为,德国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将很快作出改变.2007年欧盟国家将共同制定法律条款,以决定互联网数据的存储情况.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4-1-28 23:17
不是前段有帖子说科隆有案例判这么罚款不合法吗?关键你用什么下载了?科普一下{:5_336:}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4-1-28 23:22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3 19:05
之前是alice的
不过,已经换到UM有日子了
UM是不是好一点?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8 23:38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4-1-28 22:17
不是前段有帖子说科隆有案例判这么罚款不合法吗?关键你用什么下载了?科普一下
我就没下载那个片子过。。。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4-1-28 23:42
crazymoon 发表于 2014-1-28 22:38
我就没下载那个片子过。。。
从头到尾学习了一遍,明白你是窦娥冤了!安慰一下!
颀颀妈
发表于 2014-1-28 23:51
{:5_309:}
yaojun
发表于 2014-1-29 15:31
hh2 发表于 2014-1-24 14:24
你一开始就错。应该1.不找律师;2.一分钱不给;3.写一封信说以前没下载以后也保证不下载,但是一分钱不 ...
说话要不留余地,第三条就说以前没下载,百分百没下载!为啥还要说保证以后不下载???这不挖坑给自己吗???
hh2
发表于 2014-1-29 19:05
yaojun 发表于 2014-1-29 14:31
说话要不留余地,第三条就说以前没下载,百分百没下载!为啥还要说保证以后不下载???这不挖坑给自己吗 ...
这是游戏规则呀,否则人家不接受的,必须这样写的,否则等于没写,接下来就直接往打官司方向走了。
但是还有个游戏规则是,说保证之前,可以说一句这个保证其实不作数。。
为什么这样也行,别问,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