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29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4-2-5 12:12
我看糊涂了,失业金可以自己买吗?不都是走雇主brutto那道的么?
我拿奖学金那时问jobcenter也没得自己买啊 ...
我们之前说的是房贷那部分的失业保险 {:5_310:}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4-2-5 13:30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2:29
我们之前说的是房贷那部分的失业保险
没听说过啊...
德文全称是什么?
xiaoduo
发表于 2014-2-5 13:30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4-2-5 12:24
现在心理疾病是很重大的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原因.
我买了,图个安心.
等我孩子出来了,我还会加保个那种非 ...
嗯,也对,反正也不贵,当每月少去饭馆吃一顿了,安心最重要
我是想还是预防为主,别拼命干,只要不burnout,也就没啥事了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1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03
坛里不久前不是有个Mm老公买了这个保险然后重病不能工作了, 结果保险公司开始扯皮, 不想付钱的事儿么。 ...
对哦,那个mm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不过也没搞明白为啥拿不到钱具体也不清楚,好像买的时间不对,还是啥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4-2-5 13:33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4-2-5 12:26
什么乱七八糟的,大把德国人是二代移民.
干什么因为是祖籍波兰的就那么带有色眼镜看别人.
不是看不看得起的问题,是二代祖业根基不够本地人厚的问题,隐患不少,找男人就是要找个能保住妻子一家和孩子的人。国内的电视剧和韩剧都是这样子的。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3:34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1
对哦,那个mm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不过也没搞明白为啥拿不到钱具体也不清楚,好像买的时间不对,还是啥
好像是保险公司不承认他的病足以拿钱。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4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06
哪里哪里, 你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再加上天生性格比较乐观。
家里有一个瞻前顾后的就行了,要2个人都这样,啥事都干不了{:5_336:}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7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4-2-5 12:30
没听说过啊...
德文全称是什么?
具体叫啥我不记得了,当时贷款的时候银行的人提到的,一个是意外,一个是工作失业之类的。。可以保证房子还贷正常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9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23
俺被你弄得迷糊了, 赶紧去查了一下, 没问题, 只要全篇手写, 有签名日期地点, 就是一份法律承认的遗 ...
不写会怎么样,我们房子2个人名字,不就是一起的共有么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3:45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39
不写会怎么样,我们房子2个人名字,不就是一起的共有么
不写不会怎么样, 就是万一你挂了, 你老公要办的手续多一些, 比如你的遗产孩子也有份, 到时候要先申请法庭批准你老公代理, 还有所有你名下的资产首先冻结, 有遗嘱的话解冻得快一些, 否则走法律程序时间比较长。所以,最好你写个东西, 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你老公比较好,
chezshen
发表于 2014-2-5 13:48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45
不写不会怎么样, 就是万一你挂了, 你老公要办的手续多一些, 比如你的遗产孩子也有份, 到时候要先申请 ...
好,晚上回来写。。。{:5_310:}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2-5 14:09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23
俺被你弄得迷糊了, 赶紧去查了一下, 没问题, 只要全篇手写, 有签名日期地点, 就是一份法律承认的遗 ...
是啊,你那个法律承认啊,但是如果有人拿出来一份也声明是你写的遗嘱,遗嘱的日期比你的这份日期晚,且有见证人,就麻烦鸟~~~
不过你也说了,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极端的事情的。我家是因为老是有奇怪的案子听,所以想得就比较多些。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4:11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2-5 14:09
是啊,你那个法律承认啊,但是如果有人拿出来一份也声明是你写的遗嘱,遗嘱的日期比你的这份日期晚,且有 ...
俺就一普通人, 谁会伪造我的遗嘱啊, 对吧?
amanda2606
发表于 2014-2-5 14:23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20
我都写了啊, 法定的只能是公司扣, 自愿的去保险公司买。
那公司不给扣呢?就是自己怎么也不可以买法定的呗?不好意思啊我想确认一下。。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5:22
本帖最后由 zuzuzu 于 2014-2-5 15:24 编辑
amanda2606 发表于 2014-2-5 14:23
那公司不给扣呢?就是自己怎么也不可以买法定的呗?不好意思啊我想确认一下。。
法律规定, 公司不会不扣的。如果你是自己开公司或自由职业, 可以自己交失业保险。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5:46
中国人在没改国籍的,毕业了之后没工作还可以领救济?!{:4_458:}
suanlamifen
发表于 2014-2-5 16:09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2:03
坛里不久前不是有个Mm老公买了这个保险然后重病不能工作了, 结果保险公司开始扯皮, 不想付钱的事儿么。 ...
这个我有印象,是去年的帖子。
dahrose
发表于 2014-2-5 16:10
看了这个帖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一不小心拜拜了,这几年交的养老保险就全没了??? 都捐给国家了????还不是我的祖国!!!{:5_329:}
说完再呸呸呸一下,坏的不灵好的灵{:5_387:}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6:14
dahrose 发表于 2014-2-5 16:10
看了这个帖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一不小心拜拜了,这几年交的养老保险就全没了??? 都捐给国家了????还不是我 ...
你要觉得可惜的话, 赶紧地注册一个同居男/女友去, 万一那个的话, 钱还能被领出来。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6:17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4:46
中国人在没改国籍的,毕业了之后没工作还可以领救济?!
和德国人结婚
拿到长居
应该可以领取社会救济
dahrose
发表于 2014-2-5 16:18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5:14
你要觉得可惜的话, 赶紧地注册一个同居男/女友去, 万一那个的话, 钱还能被领出来。
以此为目的跟我同居的,都是盼着我早点拜拜的{:5_317:}
JJMMS
发表于 2014-2-5 16:30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5:14
你要觉得可惜的话, 赶紧地注册一个同居男/女友去, 万一那个的话, 钱还能被领出来。
靠,领出来归谁啊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2-5 16:41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3:11
俺就一普通人, 谁会伪造我的遗嘱啊, 对吧?
嗯,没错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2-5 16:43
哎,点评我的那个黄金眼,我跟三Zu说的不是楼主那朋友,你的指点不管怎样多谢哈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7:16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5:17
和德国人结婚
拿到长居
虽然不懂,但是还是觉得有点玄。。。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7:32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6:16
虽然不懂,但是还是觉得有点玄。。。
Hartz IV
2005年1月1日生效。
主要内容是将原先给失业者的失业救助金(德语:Arbeitslosenhilfe)与给穷困不能维持生活者(尤其街友)的社会救助金(德语:Sozialhilfe)合并为同样给付水平的基本安全津贴(德语:Grundsicherung),在基本安全津贴的名称下再把前者称为失业金二(德语:Arbeitslosengeld II),把后者继续称为社会救助金。
改革后,失业金一(德语:Arbeitslosengeld I)定位仍为劳保给付,工作期间有缴失业保险的人,失业后才能领。所谓失业,不像中华民国(台湾)以“非自愿失业”为要件,而是只要失去工作,不管自愿或被开除,都是“保险事故发生”,都可以领取。其金额为上一份工作月薪的60%(有未成年子女者67%),其经费来自广大受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金二(德语:Arbeitslosengeld II),是合并之前的失业救助金与社会救助金,定位为社会福利(也称社会安全、社会安定、社会保障;德语:Sozialsicherung),是属于救穷措施;德国媒体与大众惯称的“哈茨四”,仅指失业金二。失业金二的经费来自国库,其金额以“补贴到可以度日”为标准,目前(2013年)的标准为:计入受领人的各种常态收入之后,最多382欧元/月,最少224欧元/月,金额共分六级。因为每个人被政府认定的“常态收入”不一样,所以每个人能领到的金额不一。
领取“哈茨四”(失业金二)的人有接受“合理可期”(德语:zumutbar)工作要约之义务,也有接受工作中心(德语:Jobcenter)所安排职训之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者会被处罚,即减少“哈茨四”救济金。第一次拒绝者,减少30%;第二次减少60%,第三次拒绝者,全部取消,只剩下住房补贴。
对于“哈茨四”核定金额或对处罚不服者,可以以Jobcenter为被告,向社会法院提起诉讼。社会法院到了2013年初,尽管法官数已经比2005年初多了一倍,堆积如山的“哈茨四诉讼案”未结案件仍超过20万件。
虽然如此以惩罚相逼,根据联邦劳动局(德语: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2013年初的统计,自2005年此法案实施以来,每年都有400-500万人领取“哈茨四”,其中有108万人从那时到现在都还在领取每月两三百欧元的生活费,也就是长期失业难以就业。
2012年,Jobcenter共处罚了104万名“哈茨四”救济金领取人。其中13%是因为拒绝接受工作或职训,60%是因为没有定期向Jobcenter报到。
zuzuzu
发表于 2014-2-5 17:33
dahrose 发表于 2014-2-5 16:18
以此为目的跟我同居的,都是盼着我早点拜拜的
哦, 好像是酱紫的哦。{:5_334:}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7:42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6:16
虽然不懂,但是还是觉得有点玄。。。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ist ein im deutschen Aufenthaltsgesetz geregelter unbefristeter Aufenthaltstitel.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7:46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6:16
虽然不懂,但是还是觉得有点玄。。。
Im deutschen Ausländerrecht is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 Aufenthaltsstatus nach dem seit dem 1. Januar 2005 geltenden 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 das für Bürger aus Staaten gilt, die nicht zum Europäischen Wirtschaftsraum (EWR) gehören. EWR-Bürger und ihre Familienangehörigen erwerben nach einer gewissen Aufenthaltszeit ein Daueraufenthaltsrecht, das durch eine Bescheinigung des Daueraufenthaltsrechts oder durch eine Daueraufenthaltskarte bescheinigt wird.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wird zum Zwecke der Verfestigung des Aufenthalts eines Ausländers im Bundesgebiet erteilt. Sie ist unbefristet.
uiaxm
发表于 2014-2-5 17:48
Piggy-poo 发表于 2014-2-5 16:16
虽然不懂,但是还是觉得有点玄。。。
和德国人结婚的长居永远都不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