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4-6-17 20:18

这样的事情很真实,很可信,国内很多很多。但套楼主身上,一点都不可信,真正的高富帅才没闲工夫泡论坛上面跟一群女人瞎扯呢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6-17 20:1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0:17
那你了解了解吧,德国护照能不能在中国银行开户

还有几个银行都是中国银行,并不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

你回复我的重点错了~~~ {:5_350:}

汗,你真得老了,脑子越来越不好使~~~

xiaoduo 发表于 2014-6-17 20:2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0:13
我这只是回答之前那个人的问题,不管你说多少,我确实也是15万。如果要忽悠你,我可以说14万,我在这里问 ...

好吧,你真的给了不少Bemühungen, 俺们也不为难你了
你写点有内容的吧,写点你内心的纠结痛苦,写点你对那个女孩难以割舍的感情,多写点细节
俺们都是感情动物,如果你把俺们写感动了,俺们就给你点赞!

Anonymous 发表于 2014-6-17 20:20

ingwer 发表于 2014-6-17 20:04
我刚才确实想大喊一声 楼主挖坑死全家

这么说吧,挖坑死全家,祖坟被刨,

上帝证明,如果事情无虚假

说人挖坑的死全家。

xiaoduo 发表于 2014-6-17 20:2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0:17
那你了解了解吧,德国护照能不能在中国银行开户

还有几个银行都是中国银行,并不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

晕,你欧元在国内存啥?啥理财产品?利率多少?

Anonymous 发表于 2014-6-17 20:23

xiaoduo 发表于 2014-6-17 20:22
晕,你欧元在国内存啥?啥理财产品?利率多少?

不买理财,纯粹就不想存在德国,我想我说到这,很多人也明白道理,但是这些人不一定会上来回答

Anonymous 发表于 2014-6-17 20:28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4-6-17 20:18
这样的事情很真实,很可信,国内很多很多。但套楼主身上,一点都不可信,真正的高富帅才没闲工夫泡论坛上面 ...

我有时还上6park看

在这里发帖只是感觉看这里的回帖比6park舒服

dahli 发表于 2014-6-17 20:29

真想一刀两断,夫妻一起出面告诉小三不可能,再骚扰报警解决。或去外管局举报她来德目的不是学习。是想留下。。别光说一堆有的没的。就看你自己到底怎么想的。别想着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是个男人就做个男人该做的事。

jjyy11 发表于 2014-6-17 20:35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6-17 20:08
没事啦,我也很用心在回帖的,因为这么一场笑话,不参与无乐趣啊

安家龙,你真的好有耐心哦

xiaoduo 发表于 2014-6-17 20:36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0:23
不买理财,纯粹就不想存在德国,我想我说到这,很多人也明白道理,但是这些人不一定会上来回答

好吧你继续吧,姐姐我不陪你玩了,要去带儿子了呵呵
你写点具体的哦,明天来给你点赞!

安家龙 发表于 2014-6-17 20:38

jjyy11 发表于 2014-6-17 20:35
安家龙,你真的好有耐心哦

我这两天干活干得心浮气躁,做一块蜜蜡牌子,挖眼太要耐心,我弄了两天都没弄完,有些烦,正好出这么个帖子,我好奇楼主是不是我猜的那个人,所以上来玩换心情。

胖胖猫 发表于 2014-6-17 20:4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17:29
直接报警骚扰,或去外管局

头像都看到了 就不用匿名了吧版主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4-6-17 20:45

这个坑真有意思哈,老婆都知道了,也决定要原谅,小三不要钱就要个孩子,你不想离开老婆,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你来装苦恼问该如何解决? 直接不见小三不就得了,她小三想生孩子,你不播种怎么生?她还能强奸你啊!

月如钩 发表于 2014-6-17 20:48

一起坐下看世界杯吧,一边一个,左拥右抱

dahli 发表于 2014-6-17 21:00

胖胖猫 发表于 2014-6-17 20:42
头像都看到了 就不用匿名了吧版主

哈哈,我就是想试试。后面又重新发了。想看看有啥区别。

zimmer28 发表于 2014-6-17 21:00

真心不能理解你老婆,为什么要将你挽回。如果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会请最牛逼的离婚律师打官司。把能拿的钱和物都拿走,以及谈好最好的赡养费,然后你就可以滚了。这辈子也不会再让你看到孩子。跟你和你的家人一刀两断,一世永不相见。 你还上来唧唧歪歪,有脸吗。你只是想要大家支持你离婚跟小三在一起而已。既然是真爱,就不要耽误你老婆了。她值得一个更好的人生一个更好的人。但凡你要是个人,就净身出户,多给孩子和妻子一些赡养费。然后你去过你的人生吧,和小三再生一堆孩子吧。祝福你的妻子,希望她遇到更好的人。

BenzA 发表于 2014-6-17 21:01

那么大岁数了问我们怎么弥补,你挣那么多先给咨询费再谈

祈晴 发表于 2014-6-17 21:02

楼主你净身出户吧,让老婆追求幸福去。和小三结婚,生下孩子再自宫。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4-6-17 21:10

矮马这坑!
多简单啊!离婚,净身出户,签个协议,以后收入80%归前妻和孩子,永不再婚。
如果这样,三儿还愿意跟你,那么恭喜你这半百的年纪还能遇到真爱,就在一起吧!
不然的话,三儿图钱还是图身份不跟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样么

kanpxd_19 发表于 2014-6-17 21:34

新人贴还要匿名。。。。。。。不管真假,喜欢小三就离婚净身出户是模子,喜欢老婆就和老婆坦白请求原谅,然后和小三断掉关系,再也不联系,当然其实你2个人都对不起,所以用下面思考真的很可悲哦。。。哎,国内夜总会那么多,你应该也蛮有钱的,你啊。。。。。

vivian97 发表于 2014-6-17 21:36

那么简单的问题,既然两个都知道都不反对,就把小三收了,尽享齐人之富。{:5_346:}恭喜LZ圆了多少男人的美梦,果然是人中翘楚凤凰啊。

Sky23 发表于 2014-6-17 21:52

既然你老婆和小三都爱你,你也爱她们,那么为什么不3个人在一起生活了?爱你的女人想要爱的结晶是理所当然的,以后和小三生的的孩子会得到你老婆和他的同父异母的哥姐的照顾和爱护。当你的老婆和小三也相爱之时,那也就是你的幸福顶级之刻。

这么多跟帖的,但是根本就没有懂得爱的。特别是那些劝你离婚的人都是居心叵测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6-17 21:5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0:20
这么说吧,挖坑死全家,祖坟被刨,

上帝证明,如果事情无虚假


我支持你!

我觉得你隐瞒了自己的一些信息,为了让别人认不出你,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她们没理由揪着你不放。

在德企当主管,当部门经理,手下有二十多员工,这可是人中翘楚,全德国超不出十个,其实也很容易猜出你是谁。

我所知的,一个是在斯图的光伏企业工作,一个是在杜塞的经济协会工作,一个是在西门子的医疗仪器部门工作,一个在宝马的研发部工作。但这几位都是单身或者离异,压根就没孩子没老婆。

不知道楼主哪位高人,能不能说给我们听一下。

woaijilai 发表于 2014-6-17 22:22

不就是个婚外情么,恋爱这种事,好不好就自己知道,再问别人也没有用,自己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更爱哪一个,如果你对你老婆只是责任,缺乏爱情,就算这个三儿走了,再过几年还会有别的三儿。如果你对三儿也爱的不够,只是一时情迷意乱,那就两个都不要,继续找真爱,人就活一辈子,不能凑合。不过看你的描述,你还是不想离开老婆,只是来问问怎么才能让三儿离开你,其实你没有爱过三儿吧,只是利用她来填补某个时刻的空虚,你既然知道三儿也能看到这个帖子,是不是想让她自己知难而退呢?这种行为不是善良,其实是懦弱

Anonymous 发表于 2014-6-17 22:46

如果不是坑,楼主发帖就是给小三看的,回复里有个好人估计就是那个三儿。

龙宝2012 发表于 2014-6-17 22:52

苏州好人 发表于 2014-6-17 17:37
那太太为什么还要一个不爱自己了的老公,自己完全可以去找自己的幸福啊,国内就是因为很多原来遗留下来的 ...

据描述他太太不够强悍不够独立,物质和精神统统依附男人生存的女人没有你说的那种魄力。
有魄力有能力的女人,也不至于被小三搞得这么狼狈。还得老公上网来问解决方法。早就掌握经济大权,早就让背叛的老公有多远滚多远!

苏州好人 发表于 2014-6-17 22:53

本帖最后由 苏州好人 于 2014-6-17 22:57 编辑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6-17 22:46
如果不是坑,楼主发帖就是给小三看的,回复里有个好人估计就是那个三儿。

shit,我变成女人了?
怎么还跟文革一样的,动不动就扣帽子。
大家就事说事罢了,我说的可是实情,我也不管他说的是不是真的,我就事论事讨论
这个问题而已,其实人是个情感动物,这些问题都会有可能碰到的,碰到了怎么处理?

Anonymous 发表于 2014-6-17 23:02

We are the World!

chantel 发表于 2014-6-17 23:04

苏州好人 发表于 2014-6-17 22:53
shit,我变成女人了?
怎么还跟文革一样的,动不动就扣帽子。
大家就事说事罢了,我说的可是实情,我 ...

以爱情的名义搞三介不是琼瑶奶奶的套路么?

羽扇纶巾 发表于 2014-6-17 23:10

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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