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H12O6
发表于 2014-6-25 10:33
这是一审判决吧,还可以上诉而不是上访。不过维持原判的机会很大。
中级法院只会在初级法院明显判决不公正的情况下改判,从这个案子看来,除了赔偿金额有争议,量刑没什么不妥。
大使馆怎么会管这种事情呢,这想法太奇怪。别说他们工作范围不包含这个,就算包括这个他们也不可能不做任何调查就偏听偏信的就给国内法院施加压力。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0:33
生物-心理-社会 发表于 2014-6-25 10:16
不知你那是发生在哪儿,属哪个省?
江西卫视有个金牌调解节目。上海有二个法律援助节目:一个是帮女郎,还 ...
湖南永州的,就是上访妈妈和杀法官的那个市。。。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0:36
shiroki 发表于 2014-6-25 10:26
案犯未满16岁,判无期算合理了。 赔偿确实少了点,但钱买不来生命,赔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精神创伤。 事主上 ...
上诉了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本来二审判决书也是连个公章都没有的,在我大伯跑了几次后,才给加盖了个公章。
xuxiaoyao
发表于 2014-6-25 10:43
国内民事赔偿一般都比较少的
shiroki
发表于 2014-6-25 10:49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0:36
上诉了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本来二审判决书也是连个公章都没有的,在我大伯跑了几次后,才给加盖了个公 ...
好像经济赔偿方面还可以申诉。 刑事方面我看希望不大了。
JB2010
发表于 2014-6-25 12:06
大使馆理你才怪!
hh2
发表于 2014-6-25 12:06
未成年人,已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可能严惩了、没有办法再重了,要被告说法律不公,什么从轻情节没考虑到,说不定还有可纠缠的地方。可居然是受害人还口口声声法律不公,还有n多人出主意。
你们到底是在追求法律公平,还是打着追求法律公平的幌子,在追求法律不公平?
用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白纸黑字做对比,这根本就是企图通过手段或手法制造压力,推翻公平的司法判决,制造法律不公,给被告施加法定之上的惩罚。
受害当然值得同情,但既然不相信也不尊重法律,那还谈什么公不公呢?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2:45
本帖最后由 seaman169 于 2014-6-25 13:10 编辑
hh2 发表于 2014-6-25 12:06
未成年人,已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可能严惩了、没有办法再重了,要被告说法律不公,什么从轻情节没考虑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我大伯申请上诉了。二审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询问和听取任何当事人的意见。我大伯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二审法院的询问和来电、来信等,甚至上诉是否被受理都还没有通知,二审法院就草草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决。
请问这叫公平公正么?是谁在打着法律公平的幌子,实际做法律不公的事情?
你按法律流程办事,最后法院的人都不鸟你。是谁在不尊重法律?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2
JB2010 发表于 2014-6-25 12:06
大使馆理你才怪!
这种事当然不是大使馆份内的事情,就是希望他们能帮忙寄一下材料回国传一下消息,别的也不敢奢求了,如果不帮忙,那也怪不得人家。
irvine
发表于 2014-6-25 13:04
中国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保护过头。最近报道了好多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还有那个踢打小男孩然后扔下楼去的恶魔小女生。全都是未成年人。
修改法律势在必行了。
Arterix
发表于 2014-6-25 13:07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6-25 10:24
德国杀人也没血债血偿这说法。。
当然,但是法学界在检讨过去一段以教育挽救为主的精神是否管用。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9
shiroki 发表于 2014-6-25 10:49
好像经济赔偿方面还可以申诉。 刑事方面我看希望不大了。
根本没办法了,二审法院都没有开庭没有询问,电话都没有打一个,就直接给寄了裁定书,到最后省高院就干脆拒收再审申请书。
irvine
发表于 2014-6-25 13:12
他不是利用未成年来保护吗?那就雇一个未成年杀他全家就是了,看他还能做恶?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20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4-6-25 13:21 编辑
根据大赦国际数字,2012年,全球除中国以外的,占全球人口81%的其他所有国家,执行死刑总和加起来总数是676;
而占全球人口19%的中国一国,当年执行死刑就是数千
http://static.guim.co.uk/sys-images/Guardian/Pix/pictures/2013/4/12/1365756867036/Amnesty-International-exe-009.jpg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数是国家机密。几年前大赦国际还公布中国死刑估计数字,那时是中国一国死刑占全球大约90%,后来放弃了。
中国人口只占全球19%,但每年执行死刑已经占全球绝大多数;其他刑期同比,只怕也相当。还要怎么样啊?
难道世界非要区别对待,一个叫人,一个叫中国人?
Arterix
发表于 2014-6-25 13:26
对于一个像楼主所说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来说,我和这里很多人一样,看刑事判决非常公正了。真的像古时腐败朝代,刑不上大夫的,逼死人都不立案的,如林冲一事,那才冤极。现在中国法制确实还非常不完善,但毕竟是21世纪了,再堕落也有个底线。
在民事赔偿方面,凶手家庭似乎做了手脚,这个是大伯想要质疑的。民法比刑法复杂很多,如果不是著名人物(比如离婚纠纷)或企业(商务纠纷),社会舆论似乎不大感冒,因为一般人搞不懂,轰动不起来,只能靠专业人员去争辩。希望大伯能得到帮助,亲人被害,不能全家一起赔上。
我还看到一个更值得讨论的现象,在西方基本是那些来自野蛮民族后代的思维,那就是不认罪不忏悔。这个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来讲都是很可怕的。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29
yanadi 发表于 2014-6-24 19:37
如果你大伯家人真想那个小混混死的话 只有一条路就是花钱找黑道的人把他做了,想和有钱有关系的人斗,靠法 ...
我看完楼主的贴子倒觉得是他大伯一家比较危险,一个15+岁就能杀人的人,家里又有背景,唉出来一定是祸害,真有可能报复原告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30
hh2 发表于 2014-6-24 19:42
不是已经依法判决了么?lz打哪儿听说15岁奸杀能判死刑的?难道要中国检察官法官联手集体犯罪?就这事要判死 ...
即使不判死刑,那赔三万也太过分了把,这是一条人命呀,还是17岁的花季少女!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3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6-24 21:36
可以跟德国媒体爆料。国内小地方真的很黑,司法污七八糟。
我觉得美国媒体好象也有用。之前朱令的投毒案不就被放上奥巴马的请愿网了吗。
Arterix
发表于 2014-6-25 13:42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20
根据大赦国际数字,2012年,全球除中国以外的,占全球人口81%的其他所有国家,执行死刑总和加起来总数是676 ...
这么说吧,我本人也反对死刑,但仅仅出于担心误判,而不是出于欧洲国家所谓人道。
一个国家不能和一个个人对等,否则国家就没有权利进行战争了,甚至警察都不能用枪了,罪犯跑就跑吧,他是人嘛。无原则的人道主义在和平公正富足时代是好办的事,呀。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44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06:20
这么说的话,人家李天一强奸没有杀人,岂不是赔偿一两万了事?
楼主,虽然我也不了解国内的法律,但是凶手犯案的时候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责任呢,如果他的监护人有经济能力,就不该只赔三万呀。而且你说他家是在当地比较有势力的,那么他父母的经济能力应该还可以的。所以至少赔偿上可以在上诉。
还有一点就是他都在法庭上威胁你大伯了,那么他出来以后你们家得去公安局报备一下,这重人渣说不定会来找麻烦
caper
发表于 2014-6-25 13:48
本帖最后由 caper 于 2014-6-25 13:49 编辑
很同情你大伯的遭遇,多要点钱也是合理的。不过也不要过于执着了。即使花大力气,把判决改过来了,多判了60w,等到执行的时候,又傻眼了。被执行人在牢里,名下没有资产,难道还要进牢里吊着他打啊。国内不公平的事太多了,这事是很恶心,但离最恶心还有距离,而且是很远的说。至于大使馆,你就别费力气了。如果你是德国公民,然后找德国大使馆,可能还有点用。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55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30
即使不判死刑,那赔三万也太过分了把,这是一条人命呀,还是17岁的花季少女!
民事赔偿又不是赔偿人命,人命部分已经通过刑事判决解决了。民事赔偿只是酌情赔偿由刑事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相关直接费用,与受害人是否死亡无关,金额并不形成正比。受害人重伤,即使一样无期徒刑,民事赔偿金额还可能是死亡的十倍呢,因为丧葬费有限,而治疗费无穷。
JB2010
发表于 2014-6-25 13:56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2
这种事当然不是大使馆份内的事情,就是希望他们能帮忙寄一下材料回国传一下消息,别的也不敢奢求了,如果 ...
不会帮你的。除非你们在国内有硬关系,不过,如果有就没必要想出这个点子了。
试着走下新闻途径吧,也许有些希望,不过要想好,不要一下子把什么都说出去,留点后手,新闻嘛,有新的见闻才有读者。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00
这个有什么新闻啊?难道哪里判错了?判决不公了?法官受贿犯法了?
自己找找案例看,故意杀人判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赔几万是正常情况、是常态、是平均数,不多,但也不少。是有赔几十万的,但是极个别情况。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4:03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55
民事赔偿又不是赔偿人命,人命部分已经通过刑事判决解决了。民事赔偿只是酌情赔偿由刑事犯罪行为所产生的 ...
我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对法院的判决,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与> 判无期不判死刑是因为犯人作案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判刑的基础是2002年案件发生的时候。而经济赔偿的考虑却是因为现在犯人成年了,名下没有资产所以才判3万。我就是觉得这里不合理。既然他犯案的时候是未成年人,那么2002年他的监护人也应该有责任。2002年他的监护人是父母,我想他父母不会没有资产。能不能从这个角度入手,重新提出赔偿金额。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04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44
楼主,虽然我也不了解国内的法律,但是凶手犯案的时候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责任 ...
一审就是判的监护人赔偿。我前面说的,上诉了,二审没有开庭没有电话通知,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法院就直接寄了个裁定书来。到最后干脆不搭理你了。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06
hh2 发表于 2014-6-25 12:06
未成年人,已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可能严惩了、没有办法再重了,要被告说法律不公,什么从轻情节没考虑 ...
你的意思如果是指小老百姓有实力在打着追求法律公平的幌子,在追求法律不公平。那我只能感谢您的抬举了。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08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04
一审就是判的监护人赔偿。我前面说的,上诉了,二审没有开庭没有电话通知,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法院就直接 ...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二审必须开庭啊,不开庭才是常态。
lz应该多看看法律、案例,就不会有这么多多余的疑问了。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11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44
楼主,虽然我也不了解国内的法律,但是凶手犯案的时候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责任 ...
那个混混在2002年犯下血案以后,又有两次连续作案,已经是惯犯。直到2011年监狱服刑人员DNA数据上网,通过DNA比对,才给破了2002年的案子。如果以后那个家伙从无期变有期,再提前释放,肯定会少不了麻烦。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必须/muessen/have to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只有应当/sollen/should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而本案显然不在其内: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