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duoS
发表于 2014-7-8 15:19
看到了一个网传的,父母在国内跟某司交涉的信,貌似父母不懂德语,没钱在德国请律师之类,女孩子毕业不久,好像是钢琴八级还是六级,有点艺术范的女娃娃。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5:38
DuoduoS 发表于 2014-7-8 15:19
看到了一个网传的,父母在国内跟某司交涉的信,貌似父母不懂德语,没钱在德国请律师之类,女孩子毕业不久, ...
杀人案件是公诉,不需要受害者方有律师。
irvine
发表于 2014-7-8 15:47
也算给拜金女提了个醒。在德国工科男们也就最多是个小康,买房买车也是亚历山大,而且日子远没有国内那样灯红酒绿。要拜金的眼睛睁大点,别找德国工科男。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5:48
DuoduoS 发表于 2014-7-8 15:19
看到了一个网传的,父母在国内跟某司交涉的信,貌似父母不懂德语,没钱在德国请律师之类,女孩子毕业不久, ...
钢琴八级也不能这样骂老公呀,如果她是正规音乐学院钢琴系毕业的,那还不把老公骂成猪狗不如了?
才不相信她是文艺范,都动手打老公了,哪里文艺了?
文艺范,应该学林黛玉,没事葬个花叹个命苦什么的,怎么能连打带骂呢?
这分明是暴力少女。
我是big
发表于 2014-7-8 16:01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5:38
杀人案件是公诉,不需要受害者方有律师。
问题就是有翻译的问题,让德国人来裁判中国式的吵架不一定正确
chromeftw
发表于 2014-7-8 16:10
hh2 发表于 2014-7-8 12:41
不知有没有八卦女方背景的,哪里人,什么教育程度。不远万里来到德国,自己人生地不熟身边又没亲人,却这样 ...
你不懂当地的语言,除了这个人其他人都没法交流。你会特别的依靠这个人。事情会发展的比较极端,或者你特别想控制这个人,或者你会被这个人控制。
中国人,普遍心理年龄小,说简单点就是不成熟。22岁做出来这种事情是比较可以理解的。特别是独生子女比较多的情况。
my1206
发表于 2014-7-8 16:37
hh2 发表于 2014-7-8 12:02
法治社会好。扣押抵消刑期,实刑再坐一年就差不多了,明年这时候就能申请出狱了。
{:8_473:}{:8_481:}
我是big
发表于 2014-7-8 16:39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5:38
杀人案件是公诉,不需要受害者方有律师。
那有个问题,被害方已经死了,没人知道他们当时真实发生了撒情况,就只能听一方辩护,本来就也不公正了呀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6:46
我是big 发表于 2014-7-8 16:39
那有个问题,被害方已经死了,没人知道他们当时真实发生了撒情况,就只能听一方辩护,本来就也不公正了呀
人死了没关系呀,可以请巫婆招魂,来庭上作证。
ingwer
发表于 2014-7-8 16:50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5:46
人死了没关系呀,可以请巫婆招魂,来庭上作证。
你好猛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6:5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6: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6:5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6:58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7:0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6:58
对,赞同。文化背景根本没被考虑进去,罪犯占了大便宜。
赞同你个毛球。
谁能把这句话翻译给法官听?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7:11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17:29
本帖最后由 倾城宠爱 于 2014-7-8 17:31 编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7-8 17:11
也想知道,怎么翻译?
还有,跟法官说:你娃儿球得很,葫芦官乱断葫芦案!这句怎么翻?
辱骂法官,你会被拖出法庭,一顿仙人板板。
hh2
发表于 2014-7-8 17:34
这个案子具体罪名是什么呀?杀人跟杀人,区别大了去了。中国的话,一个看关系,一个看公众舆论。社会影响对中国司法很重要。舆论弄好了,真故意杀人也能给放,过失杀人也能枪毙。就看取什么证据了,中国刑法从过失杀人到故意伤害致死到故意杀人,刑期天差地别,从3年到无期都能判。男方媒体不曝光,法院搞得定,3年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女方媒体搞得定法院搞得定,说不定都能弄对方个死缓。当然这都要有大把银子大把关系。
我是big
发表于 2014-7-8 17:53
hh2 发表于 2014-7-8 17:34
这个案子具体罪名是什么呀?杀人跟杀人,区别大了去了。中国的话,一个看关系,一个看公众舆论。社会影响对 ...
问题这个案件,女方才来德国,人生地不熟的,估计连个朋友都还没有呢,父母都过不来,法院只听男方供词和辩护律师,如果女方在这边有亲友团之类的说不定要好一些,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19:30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19:35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19:52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0:22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0:35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20:46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0:35
Verbale Gewalt ist auch eine Art von Gewalt, naemlich psychische Gewalt (seelische undemotiona ...
你最近懂了好多哦,是不是上了夜校?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0:52
我是big
发表于 2014-7-8 21:29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0:22
Er rief die Polizei, sie starb wenige Tage spaeter im Krankenhaus.
刚刚注意到这个。
这个比较有道理,
倾城宠爱
发表于 2014-7-8 21:37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19:30
文章里说,录音是想告女方家暴,打离婚官司用。 女人不是不想离婚吗? 如果真打起官司来,有录音女方会 ...
Der 32-Jaehrige hatte seine Frau, die keine Scheidung wollte, anzeigen wollen, daher ihre Auseinandersetzungen mit einem Diktiergeraet aufgenommen."
我个人不同意这个说法,一个中国男人会去德国警察局anzeigen他的老婆。
理由有以下几点:
1. anzeigen之后的结果,是老婆必须搬出去住,而这笔住宿费,因为她没有工作,还需要老公付。这样的做法,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2. Anzeigen的时候,还需要自己先请法院宣誓的翻译把骂人的话翻译,否则警察也听不懂。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我个人认为,该男把吵架录音,目的只有一个:在电话里告状的时候放给丈母娘听。让她听听你女儿是怎么骂我的,然后让丈母娘评评理。
也就是说,新闻稿上说的,该男为了anzeigen他老婆而录音,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不贴近生活,根本不是一个中国男人在处理夫妻矛盾时候的做法。
该男可能在电话里放录音的时候,被丈母娘喷了回来,这让他很绝望,觉得这事情没得搞头了,才动了杀机。
有这样的女儿,很难想象她妈妈的言行会很理智。肯定是找理由护着女儿,然后变本加厉的损该男一通。
在电话里,丈母娘反唇相讥,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为他们的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不受德国法律的保护,离婚的时候,也只能是净身出户,所以女的肯定不离婚啦,放出话,给我50万我就回国跟你办离婚,否则老娘耗死你。(这是我个人推理,木有真凭实据,但应该是大差不差的话)。这又是一根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在12月22日的争吵中,该男动了杀心。
我可以很确定的说,该男是故意谋杀。
理由有二:
1. 在录音中,新闻稿的描述是:该女喊了无数次不可计数的话:我错了。
也就是说,当时该男并未掐着该女的脖子,可能只是把该女的手臂剪到背后,然后该女疼痛难忍,哭爹喊娘的求饶。
如果掐住脖子,鬼都喊不出来。(这里排除该男殴打老婆。如果是殴打,验尸官会写明,身上38处软组织挫伤,这就不符合误杀的特征了。你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还误杀个屁啊)
也就是说,该男在反剪老婆的手之后,在老婆认错之后,依然采取了勒死老婆的举动。这就是故意谋杀。
估计是用胳膊勒的吧,如果用皮带勒,使用凶器,表示你当时还很清醒啊,知道使用工具。
2. 该男在老婆被勒晕之后,没有主动抢救,没有实施人工呼吸,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喊Rettung,而是坐以待毙,喊了警察。
作为一个有医学常识的人,他在看到一个人不行的时候,首先的反应是打120喊rettung,警察不警察的再说,救人要紧。等受害人心脏停跳十分钟后再喊警察,这无异于谋杀。
估计当时她老婆的心脏是被起搏器搏起来的,但大脑因为长时间缺氧已经死亡,整个就是一植物人,呼吸心跳全靠仪器维持,自个就是个活死人。数日之后,医院关闭了Gerat,宣布死亡。
我个人一点都不喜欢心理学,但凭着生活经验,做出以上推测,不知道能不能入你这个喜欢心理学人的眼。
Specht
发表于 2014-7-8 21:51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4-7-8 21:52
找老婆还是性格最重要啊!好好的工程师被逼成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