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bat 发表于 2014-8-5 12:54

德国人在中国打官司的认证问题。

本帖最后由 icebat 于 2014-8-5 15:58 编辑

我的一个朋友,德籍,要和一个国内公司在国内打官司,现在有起诉状和委托书要公证签字,他那律师说,只要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做一个公证就可以了,

结果去问了,说需要一下4步
1. 要notar.
2. 要去landsgericht 认证
3. 要去科隆的 Bundesverwaltungsamt 认证
4. 最后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或者中国驻德国领事馆认证。

现在他第一步就卡壳了,因为委托书和起诉状都是中文的,这个如何notar了,需要翻译吗,还是不需要翻译?

有经历过类似事件的兄弟姐妹们,能提供下信息吗

鱼之乐 发表于 2014-8-5 13:41

第一步也可以再问那个律师或者大使馆啊,问清楚就是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4:57

是否一定要德语才能在德国公证我不太清楚,但接触过的机构都要求是德语。

最简单的办法是他去一趟中国,直接和代理律师一起在中国公证机关委托公证,只需要出示护照证明身份即可。公证件自然以中文出具。一张飞机票几百欧,公证件当场就能拿到。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5:20

只要在德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做一个公证就可以了

是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吧。而且它们也不做“公证”,而是做认证。
那4步是必须的,文件确实先得翻译成德语。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5:21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4:57
是否一定要德语才能在德国公证我不太清楚,但接触过的机构都要求是德语。

最简单的办法是他去一趟中国, ...

中国公证机构无法对外国文件进行公证。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5:28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5:21
中国公证机构无法对外国文件进行公证。

请问哪里需要外国文件?从头到尾楼主只提到了一个委托书和起诉书。

icebat 发表于 2014-8-5 15:58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4:57
是否一定要德语才能在德国公证我不太清楚,但接触过的机构都要求是德语。

最简单的办法是他去一趟中国, ...

这个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也是国内律师提出的,反正我那朋友被搞糊涂了。:sleepy: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6:01

icebat 发表于 2014-8-5 15:58
这个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也是国内律师提出的,反正我那朋友被搞糊涂了。

国内律师没有说错啊,两条路。要么你在中国领馆做双认证,要么你本人去中国做普通公证。

搞清楚一点就行了:德国的公证中国不承认,除非在领馆做了双认证。

不想做双认证(比如嫌翻译麻烦),那就直接去中国委托公证。

icebat 发表于 2014-8-5 16:15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6:01
国内律师没有说错啊,两条路。要么你在中国领馆做双认证,要么你本人去中国做普通公证。

搞清楚一点就 ...

他是国内找到的律师啊。如果说国内能公证,他当时就公证了,可这个律师说,一定要到德国的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才可以。结果,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还不能直接认证,需要走前三步手续。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6:27

icebat 发表于 2014-8-5 16:15
他是国内找到的律师啊。如果说国内能公证,他当时就公证了,可这个律师说,一定要到德国的中国驻德国大使 ...

那如果你当时坚持去中国的公证处试一下呢?本来就可以的,很多律师都是不熟悉这道程序舍近求远。。。

要是不便去中国就找翻译好了,怎么也比机票便宜。只不过走完那些程序要至少一两个月。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6:28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5:28
请问哪里需要外国文件?从头到尾楼主只提到了一个委托书和起诉书。

外国人的委托书不算外国文件吗?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6:39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6:28
外国人的委托书不算外国文件吗?

不算。因为是个人,不是官方。你作为一个个人,在中国公证机关面前表达真实的委托意向,有什么问题吗?这根国籍无关。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6:50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6:39
不算。因为是个人,不是官方。你作为一个个人,在中国公证机关面前表达真实的委托意向,有什么问题吗?这 ...

好吧,我们也不争了,律师让他进行双认证,就说明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工作单位,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国外双认证。不是任何一个外国人都可以都中国进行公证的。请阅读下面的资料: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住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生效。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7:13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6:50
好吧,我们也不争了,律师让他进行双认证,就说明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工作单位,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国外 ...

只知道看法条,但是看不懂法条具体意思,也不知道相关例外条文,更不知道具体执行细则的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人人都识字,为什么只有少数人能做律师?

第一,这条法律说的是人在境外(为什么在境外?因为是外国人且在中国无住所),那么可以,注意不是必须,通过外国公证+中国认证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具体执行细则为:这一规定,只适用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况。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以及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只是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的,如旅游、探亲、讲学、经商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顺手一搜就搜到了,且中国司法也确实是这么执行的。

好了,也不和你争了。这种水平的律师,只能祝你官司顺利了。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7:21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7:13
只知道看法条,但是看不懂法条具体意思,也不知道相关例外条文,更不知道具体执行细则的话,是没有任何意 ...

呵呵,我不是那位律师啊,上面的是复制的。

要是人家跑到中国公证,公证处不接待,你能报销机票吗?哈哈,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7:52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7:21
呵呵,我不是那位律师啊,上面的是复制的。

要是人家跑到中国公证,公证处不接待,你能报销机票吗?哈 ...

没问题啊,不过有个条件,得签约成为我的客户,我才会负责。

否则像你这样在法律版满嘴跑火车还嬉皮笑脸的哈哈不就行了?反正吹牛也不上税。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8:29

irvine 发表于 2014-8-5 17:52
没问题啊,不过有个条件,得签约成为我的客户,我才会负责。

否则像你这样在法律版满嘴跑火车还嬉皮笑 ...

我算服了你了,时间精力有限,懒得跟你争,其实你写的我刚才也懒得细看。
你写的: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以及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只是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的,如旅游、探亲、讲学、经商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
既然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你还叫人家跑中国?
谁跑火车,谁半桶水,群众看到清楚哟。

irvine 发表于 2014-8-6 11:04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8:29
我算服了你了,时间精力有限,懒得跟你争,其实你写的我刚才也懒得细看。
你写的: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 ...

你果然是奇葩。又跳出来扇自己一耳光。我觉得弱智的话还是低调一点比较好。又高调又弱智,怎么混得下去呢,你说呢?

都已经teach过你了,光识字是不能当律师的。结果你还不吸取教训,又一次把条文看错。

你写的:这一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以及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只是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的,如旅游、探亲、讲学、经商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
既然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你还叫人家跑中国?

这里的“这一规定”,说的是对境外委托的,需要在境外公证,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即俗称的双认证。这里的“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省略了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的“境外”。既然是在中国直接委托公证,那么就“无需在境外履行公证、并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手续”。

你还是删贴吧,别丢人了。大言不惭“我算服了你了,时间精力有限,懒得跟你争,其实你写的我刚才也懒得细看。”你不负责,所以你就有脸满嘴跑火车?

这年头虽然世风日下,但是脸皮真的这么不值钱?真是恬不知耻!

irvine 发表于 2014-8-6 11:13

沧海中 发表于 2014-8-5 18:29
我算服了你了,时间精力有限,懒得跟你争,其实你写的我刚才也懒得细看。
你写的: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 ...

你不会蠢到以为办理诉讼委托,不需要公证吧?这点常识都没有,还在法律版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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