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VS 法律
德国一天主教会医院的院长因为再婚被判取消院长资格,本周四复议维持原判,劳动法尊重教会相关执业人员的宗教观,世界观以及内部自我约束管理认同,国家法院无权干涉宗教内务。是不是类似于先党纪,再国法?党纪很严啊{:5_339:}
转自德文媒体 http://www.focus.de/finanzen/karriere/arbeitsrecht/karslruhe-kippt-urteil-kuendigung-wegen-wiederheirat-ist-rechtens_id_4288389.html
哈哈哈,楼主评论很搞笑啊。。不过德国这方面做的是挺好的 完全不类似。在德国宗教并无强制性,德国天主教会也并不是执政党。院长可以到其他不介意离婚/再婚的地方任职。
中国共产党以暴力维持统治,具有强制性。
这两者完全没有可比性。 和中国党纪优先国法有任何可比性吗? 中国是党员违法,先走党内处理流程,之后再送交检察机关立案。
这个例子基本上就是企业内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是否吻合的问题。例如我企业内规定迟到开除,员工迟到和国法有半点关系吗?
这最多就是教会的开除此院长职务是否符合劳动法的问题,这种事就非常复杂了。很多公司开除人尤其是高层,最后官司打得都很久。但如果此院长在当初任职时就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并接受任职,这就算是他和教会之间的一个协议内容,他违反当然可以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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