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发表于 2014-11-24 22:56

这个没办法 你有没有bestatigung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4-11-25 00:50

书面申诉以下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2

龙宝2012 发表于 2014-11-24 21:34
你可以找nach吗

可以找,但是不想找。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2

kitkat 发表于 2014-11-24 21:48
约定俗成?

反正我之前kun房,房屋公司是按这样做的,月初头三天kun的,没有多算一个月。

有这个说法的。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3

panorama 发表于 2014-11-24 22:01
1号是周六,周六是Werktag,要算在3天里的,最迟周二解约,但是你自己没有当时要一个书面的解约确认,是 ...

但是周六他们不上班。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4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4-11-25 00:50
书面申诉以下

是的,已经写了。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09:21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3
但是周六他们不上班。

你们在哪个州?11月1日是你们那里的法定假期吗?
周六他们上不上班没有任何意义,解约信不需要当面递交。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09:28

请先查下你们那里11月的Karenzzeit到哪一天,看看法律上你们是不是占理。
其次,你们4号递交解约信是有啥或有人能够证明吗?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0:36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09:28
请先查下你们那里11月的Karenzzeit到哪一天,看看法律上你们是不是占理。
其次,你们4号递交解约信是有啥 ...

我递交给的前台,她本人算不算证人?如果她都要说谎,我是真没办法了。
我因为没有经验,没让她写个收到条或者当着我的面盖上他们所承认的章,这样才是合理的。

wangdafa80 发表于 2014-11-25 10:45

我传真kun信的时候,特意打电话要他们用传真回复一个收到kun信的确认信的,然后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的,保存好,德国这边纸面的东西太重要了,口头的说法基本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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