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 劳动法中对劳动的界定
我自己登记了gewerbe,我老公失业领失业金,现在如果他帮我一起做些事情,当然我不是正式雇佣他,他也不拿我的钱,只是领他的失业金,但是失业金领取有规定,超过15小时或者额外收入超过失业金就取消失业金,一般情况,如果额外打工就要向劳动局申报工作时间和收入,我想问的是向我老公帮我做,我并不支付他工资,行不行,他没拿工资是不是就不算工作,也就不需要向劳动局申报,我希望知道劳动法关于什么是劳动时间的定义,有没有人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文,我的认知就是这根本就没必要申报,但是我想要法律依据,希望知道的xdjm帮忙找一下 ? 不挣钱谁管你啊。。。失业金之外每月的Nebenverdienst有个anrechnungsfrei的上限,好像是160欧还是165欧的。也就是说之下随便,之上要和失业金抵扣。。。
你可以给你老公发个上限的报酬吗,这也是你的成本啊。不给也行,劳工局管的了吗?反正你挣的这块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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