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v 发表于 2015-1-14 11:11

已了解

本帖最后由 kov 于 2015-1-14 10: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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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enalin 发表于 2015-1-14 11:15

当然是必要的,否则你走了没人知道怎么弄了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16

adrenalin 发表于 2015-1-14 10:15
当然是必要的,否则你走了没人知道怎么弄了

但是这是我的科研成果

Hitzfeld 发表于 2015-1-14 11:18

你的成果属于公司不属于你个人,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应该有这条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5-1-14 11:22

kov 发表于 2015-1-14 10:16
但是这是我的科研成果

那你的雇主不就是圣人了?每个月付你工资让你研究属于你自己不属于雇主的科研成果?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22

Hitzfeld 发表于 2015-1-14 10:18
你的成果属于公司不属于你个人,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应该有这条

我没有看到有这条。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23

Hitzfeld 发表于 2015-1-14 10:18
你的成果属于公司不属于你个人,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应该有这条

我已经把成果留下来了。我就是不想给他们讲。一方面,我自己没整理。资料很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还没搞清楚。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25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5-1-14 10:22
那你的雇主不就是圣人了?每个月付你工资让你研究属于你自己不属于雇主的科研成果?

我同意把材料都留给他们

adrenalin 发表于 2015-1-14 11:31

已经跟你讲了,这是应该的,必须的
你不信或者不愿意,那是你自己的决定罗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33

adrenalin 发表于 2015-1-14 10:31
已经跟你讲了,这是应该的,必须的
你不信或者不愿意,那是你自己的决定罗

谢谢回复。明白你意思。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5-1-14 11:36

kov 发表于 2015-1-14 10:25
我同意把材料都留给他们

照你的逻辑,生产汽车的工人,一共生产5辆车,留2辆给公司,剩下的3辆自己开走了,因为那是他的产权。。。。。。

hauke 发表于 2015-1-14 11:37

kov 发表于 2015-1-14 10:22
我没有看到有这条。

你没有看到有这条,也有这条!

夏日透透冰 发表于 2015-1-14 11:37

楼主来挖坑的,鉴定完毕。。。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5-1-14 11:39

夏日透透冰 发表于 2015-1-14 10:37
楼主来挖坑的,鉴定完毕。。。

我觉得是来抬杠的。。。。。。

pcp013 发表于 2015-1-14 11:42

你把资料都留下来。
其他的你含糊一下不就行了。
反正到时间了就走人不是。

kov 发表于 2015-1-14 11:54

pcp013 发表于 2015-1-14 10:42
你把资料都留下来。
其他的你含糊一下不就行了。
反正到时间了就走人不是。

哦。谢谢

PHLfishing 发表于 2015-1-14 11:54

辞工期限就是为这个事情设计的。递交辞职报告那天起,就开始整理自己的东西,一步一步交给同事。我是这样想的。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5-1-14 12:13

只要你的成果是用Arbeitsmittel做出来的,验证出来的,证明出来的,都是雇主的资产。 你最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署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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