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05

oldfox 发表于 2015-1-29 22:12
楼主想好了,
霍金得这个病的时候他前妻也是打算不离不弃的,
人挨不住时间磨阿。


事实证明,霍金他老婆真的坚持了10年20年的不离不弃,但是霍金却没因此感动得死心塌地,反而看上年轻貌美又性开放的小护士了。。。。。唉,男人啊,只要脑子没死就色心不死~~真让人寒心。。。。其他科学领域能力无比强大 婚内人格无限低下的,还有爱因斯坦。我都不知道该作为理工人无比崇拜他们好,还是作为女人万分鄙视他们好!想到就觉得我要人格分裂了。。。。。

跑题了,不好意思!

Rhine 发表于 2015-1-30 12:14

我一个朋友也是,老公的儿子和她本人差不多大,她刚生了个小儿子,圣诞前突然心肌梗塞,差点没抢救过来,胸口好大的手术创口,还给我们看。我还想,嫁人还得年纪相当的啊,这老头要是没了,这孤儿寡母的{:5_334:}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17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1-29 22:25
首先精神上支持你。另外弱弱说一句,楼主现在30十年前和你老公相恋。你20你老公 40 。而且德国人的40 ...

真的有谁爱上别人决定和对方相守一生的时候,是考虑过"人类发展需不需要"的么??

外界条件差再大,也都仅仅是外人的评论而已。两个人真心在乎对方,想不离不弃,而且能努力力求做到,这就是对他们两个自己的人生负责了。管他们差几岁,是不是同性呢!他们俩自愿,自己选的!外人凭什么要人家符合自己的价值观而在一起或不在一起呢?!他们只要有觉悟,准备好了面对共同的未来,知道幸福是自己的事儿,不幸了也是得自己两个人背着,这就可以了。

既然帮不上忙,捣什么乱呢?!在外围吵嚷讨论人家配不配有意义么?!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5-1-30 12:24

bettina@ 发表于 2015-1-30 10:50
"我公公作为他目前的监护人到七月,到时候我资金不够该如何使用我老公的账户上的钱"

这个没明白呀,什 ...

德国就是这样,没有早就搞好的vollmacht,夫妻儿女都不是顺理成章的监护人。不能动那人的一分钱。共同帐户应该可以。很显然楼主老公没有搞vollmacht,所以国家接手指定。到7月如果楼主老公还没有脑子清醒起来,国家法庭还要继续指定。
提醒楼主一句,医生或者国家法庭如果还没确定你老公具备完全的民事能力(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说),他现在签定的vollmacht也是无效的。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25

charlotte.li 发表于 2015-1-30 10:31
中国工资有些地方虽然少点(现在也不少了),打酱油的时间也多阿,实际算下来压力也不是很大啊。像我们经 ...

有些人幸运有些人不幸,没办法以偏概全的。国内有混日子的,也有拼死干活儿的,在德国也一样。不幸的也不见得都是拼死干活出的问题。我认识的在国内的人,也好几个年纪轻轻中风、癌症的,更不幸去世的也有。他们有本身工作非常忙的,也有平时是没什么事儿都挺清闲的。发生了,谁都一样的难受。命运如此,只能接受。

珍惜自己和身边人的幸运吧!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28

ithillad 发表于 2015-1-30 11:18
楼主才30岁,唉,坚强

看来Beruf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真的很有必要买。

握个手!我也是看了LZ的帖子大受刺激,正琢磨买这个保险呢。

本来觉得我一个坐办公室编程的,不自己主动摸电门的话,没有任何丧失工作能力的风险。。。。

bettina@ 发表于 2015-1-30 12:35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5-1-30 12:24
德国就是这样,没有早就搞好的vollmacht,夫妻儿女都不是顺理成章的监护人。不能动那人的一分钱。共同帐 ...

那么有共同账户的就不用另起VOLLMACHT了吧?
如果不是共同账户,而是由对方的副卡,或者有所有银行的密码,难道也不行吗,难道如果对方一有病国家就把他的账户封了?
LZ LG的爸爸怎么能是监护人呢,难道LZLG 特地弄了个VOLLMACHT给他爸爸,而不给LP?

bettina@ 发表于 2015-1-30 12:36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28
握个手!我也是看了LZ的帖子大受刺激,正琢磨买这个保险呢。

本来觉得我一个坐办公室编程的,不自己 ...

怎么能没风险呢,你能保证自己一辈子没病,不会出意外??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15-1-30 12:43

bettina@ 发表于 2015-1-30 12:36
怎么能没风险呢,你能保证自己一辈子没病,不会出意外??

是啊,昨天看了这帖子才知道自己太幼稚了!!!盲目得令人发指!!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5-1-30 12:46

bettina@ 发表于 2015-1-30 12:35
那么有共同账户的就不用另起VOLLMACHT了吧?
如果不是共同账户,而是由对方的副卡,或者有所有银行的密码 ...

国家法庭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楼主刚来,德语不成,还带着个新生儿。让她做监护人,她能扛得起么?所以指定公公是很自然的。
我一年前听说一个老太(亲戚的闺密)中风给躺医院了,神志清醒但说话不清手不能动。她儿子在外地工作,国家法庭就委派了第三者作监护人,她儿子要动用她一分钱(譬如付她的帐单)都要监护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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