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5-2-8 11:35
flht 发表于 2015-2-8 01:35
房东老太做什么慈善了?
你可能没看上下文,我是在讽刺那个lynnh
说来也奇怪,平时在新闻版装普世价值圣女,到这里变苛刻泼妇
BenzA
发表于 2015-2-8 12:09
德国法律就是保护房客,也不能随便涨房租,甚至用户的子孙可以原价接替房客的住房合同,房客不走撵房客走法律程序也很复杂,德国人这种拍卖房不敢动手。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2-8 12:53
flht 发表于 2015-2-8 01:09
"哪怕你没房子只要租的到房都很难kun她"
真的吗?一般人很难证明自己租不到房子的 ,那岂不是这种房子买 ...
之前在网上搜是说即使是房东自住也是要考量房东租户实际情况,如果房东自己租住长期合同的房子,而房客是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者有孩子在附近上幼儿园是不能kun的,但这是房客按时交房租情形下,象大厨半年不交房租应该可以强制kun。房姐自己有房子,还不止一套,如果大厨按时交租,估计在法庭法官也不会要大厨搬走。网上法律解释举例是如果房东面临退休需要长期住址,而自己租住的房是有期限快到期,那么可以kun租客,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所以说法律这条对于房东物权不是很公平。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2-8 13:01
BenzA 发表于 2015-2-8 12:09
德国法律就是保护房客,也不能随便涨房租,甚至用户的子孙可以原价接替房客的住房合同,房客不走撵房客走法 ...
这个不行的,一般的租房合同是不能继承的,如果租户死亡那合同自然解除,除非合同有另外说明。
如果租户好说话当然可以提前解除,但碰上难缠的,费时费力肯定难免。大家如果买带租户房子,还是具体了解相关法规为好。
宝贝leo
发表于 2015-2-8 15:23
好辛苦啊!爬了那么多的楼,想看看包租婆如何赶走坏房客的。还是无果。
好帖,待续
果王
发表于 2015-2-8 15:39
这房子看起来不错啊,虽然老点。
我很好奇你是自己慢慢白手起家的吗,还是开始创业时有支持呢。你老这么谦虚的说话,年纪轻轻真的已经比较成功了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2-8 16:14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5-2-8 11:35
你可能没看上下文,我是在讽刺那个lynnh
说来也奇怪,平时在新闻版装普世价值圣女,到这里变苛刻泼妇
那个lynnh妹妹昨天半夜突然找我问赶房客的事,我说了两句她还让我具体说,如果不具体说我就是胡编乱造,然后说我撒泼。。。晕,她在新闻版怎么了?{:4_282:}
flht
发表于 2015-2-8 16:58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2-8 13:01
这个不行的,一般的租房合同是不能继承的,如果租户死亡那合同自然解除,除非合同有另外说明。
如果租 ...
同意 相关法律条文好像蛮复杂
Akim
发表于 2015-2-8 17:25
爲啥嫌這房子老呢?1908年還屬於Gruenderzeit吧?這種房子比新房子好太多了,首先地理位置新建房就不能比,其次牆的厚度,層高也不是新房能比的,還有那種風格,如果整個Sanieren過,按了電梯和陽臺,那些火柴盒一樣的新房跟這種完全不在一個檔次。而且才35萬?這麼便宜?一年多前我看過一個70几平米的三居,在慕尼黑的Franzoesisches Viertel,整個樓都正在Sanieren,那套房的租客有慕尼黑市政府的Mieterschutz,十年不能Kun,不能漲房租,那都要6000一平米呢。前兩天看到一個紐芬堡運河邊上的Denkmalschutz,70多平米,帶租客,直接就是59萬,這個35萬還覺得貴?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2-8 17:28
Akim 发表于 2015-2-8 17:25
爲啥嫌這房子老呢?1908年還屬於Gruenderzeit吧?這種房子比新房子好太多了,首先地理位置新建房就不能比, ...
你是懂房子的,可惜这个贴里一些人矫情和口是心非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