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20:06

mm们把这里当审判是非的法场了。网络不过是亦正亦邪。双刃剑,伤得别人也会伤自己。

Yvonne_fr 发表于 2015-2-1 20:08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15-2-1 20:05
既然来论坛发帖了
至少就得明朗化点
比如,大S或者水晶,或者谁谁谁


楼主发这个帖子就是给婚版的某个ID看的吧。。。既然这样,莫不如痛快点,直接点名。。。。话说一半,留一半。。。她自己还气的够呛

Yvonne_fr 发表于 2015-2-1 20:10

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20:06
mm们把这里当审判是非的法场了。网络不过是亦正亦邪。双刃剑,伤得别人也会伤自己。

既然道理都知道,这帖子发它作什么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2-1 20:49

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20:49

。我还真不指望谁来当法官断是非。也给她最后一次悔改的机会。再有下次,就直接等律师和她见面了。我不会和她pk多费精神气。我还要开心过日子呢。

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21:02

水晶啊你忘了这里就是大家你笑笑我我笑笑你,认真你就输了。你是老人了,你懂的看戏好了。你也别往里掺乎,人生不过说白了一场戏,不是吗?看开点。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2-1 21:08

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21:11

水晶此时和你没关系。你呀就是火爆脾气直性子。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2-1 21:20

江洋大盗 发表于 2015-2-1 21:28

胖胖茉莉 发表于 2015-2-1 18:02
在说明一次和江阳大盗mm的帖子无关,不要伤及无辜。

没关系茉莉MM, 我辣个是坑爹闺蜜帖,不是小三帖,小伙伴们说的应该跟我没关系的,多谢你的维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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