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Kaution的问题
4月1号交的房子。房租里面带nebenkosten,现在告诉我Kaution要等nebenkosten结算以后才可以退,最早明年秋天,这个合理吗? 我也不知道合不合理,但我也遇到这种情况 fusion 发表于 2015-5-3 21:35我也不知道合不合理,但我也遇到这种情况
我可以理解要等nebenkosten结算好,但是明年秋天也太久了,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定的期限的。 我们学生宿舍是半年就算一次,不过私房的话可能情况不一样。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5-3 21:37
我可以理解要等nebenkosten结算好,但是明年秋天也太久了,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定的期限的。
法定期限6个月 如果一年一结算的话,这是正常的。你的房子看房东的说法应该是秋天结算,所以从秋天起一年内,他必须把NK结算给你。但是你可以要求他退回一部分押金,留一部分结算NK。 如果还包括暖气费,四月搬出来,可能会有比较高的Heizkostennachzahlumg,因为你的暖气费不是分成12个月来交,而就是分在冬天那几个月了。 楼主,请问清楚有些什么费用,及其结算周期。不然不好说诶…… samoyed 发表于 2015-5-4 20:15
楼主,请问清楚有些什么费用,及其结算周期。不然不好说诶……
nebenkosten里面除了电都包的,结算周期是一年一次的,具体什么时候也没注意。
如果秋天结算上一年的,那真的要明年秋天了。到时候人都不知道去哪里了。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5-5 21:29
nebenkosten里面除了电都包的,结算周期是一年一次的,具体什么时候也没注意。
如果秋天结算上一年的, ...
换地址手机时,及时通知房东就好。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5-5 21:29
nebenkosten里面除了电都包的,结算周期是一年一次的,具体什么时候也没注意。
如果秋天结算上一年的, ...
如果今年秋天结算,那你应该今年冬天甚至今年秋天就可能收到账单,明年秋天则是截止期了…… 雅情 发表于 2015-5-3 23:10
法定期限6个月
租房法上根本没这个期限。 房东可以保留一部分押金,直到NK结算之后再退回,但是不能以NK没结算为理由扣留所有押金。房东具体允许保留多少,要看NK可能产生的补交款而定。比如可能补交200欧元,那么房东先留300欧元是合理的。 Truecar 发表于 2015-5-6 00:48
租房法上根本没这个期限。
你是学法律的么?我不是,我不知道租房法上有没有,我就知道我经历过要押金的事。得到律师的说法是,一般6个月的计算时间。
你这么一说,我还特意上网查了一下,得到的结论是2006年的一个法院判决是这样规定下来了。所以现在的写法都是说,一般6个月。你懂法,你再查查?我得到的是这样一段话,供你参考
Welche Frist daher für den Vermieter jeweils als angemessen und für den Mieter als noch zumutbar anzusehen ist, entscheidet sich im Einzelfall. Als Faustformel“ wird Vermietern i.d.R. seitens der Rechtsprechung ein Zeitraum ca. 6 Monaten nach Beendigung des Mietverhltnisses zugebilligt (BGH: Urteil vom 18.01.2006, VIII ZR 71/05). Truecar 发表于 2015-5-6 00:48
租房法上根本没这个期限。
上次我被扣Kaution也是说6个月内,必须结清给答复,而且要付我6个月利息 samoyed 发表于 2015-5-5 22:10
如果今年秋天结算,那你应该今年冬天甚至今年秋天就可能收到账单,明年秋天则是截止期了……
还是有可能今年秋天只结算到去年的12月底,或者今年某个4月1号之前的时间,那就是要等明年了。。。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5-6 12:47
还是有可能今年秋天只结算到去年的12月底,或者今年某个4月1号之前的时间,那就是要等明年了。。。
你自己好好看租房合同,再问问房东,在这里猜来猜去很没意思的…… 雅情 发表于 2015-5-6 12:19
你是学法律的么?我不是,我不知道租房法上有没有,我就知道我经历过要押金的事。得到律师的说法是,一般 ...
押金是对房东利益的一种保护措施。租客搬出之后,还会有其他费用产生,最主要的就是Nebenkosten的结算,绝大多数情况下NK的结算都要到次年的3月以后。如果租客在1月30日搬出,那么一月份的NK结算要到次年3月才可能有,也就是说要等1年多。法律只规定了不能因为等待NK结算而扣留全部押金,只能保留与可能的NK补交款相适应的部分,并没有给出必须退还全部押金的期限。但是因为房东追缴NK补交款的期限在结算之后一年内,所以可以说结算之后一年,押金的事情必须了结。必须了结的意思不是说房东必须退还押金,如果房东保留的部分押金还不够补偿NK的费用,房客还要补款,总之要双方两清。
另外还有其他导致房东延长押金退款期限的可能,比如双方有法律纠纷等,所以说单纯地强调6个月是退还押金的期限是不合理的。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5-5 21:29
nebenkosten里面除了电都包的,结算周期是一年一次的,具体什么时候也没注意。
如果秋天结算上一年的, ...
去年有结算过吗?有的话跟房东商量商量,按照去年的价钱先结算 我不知道怎么规定的。我说说我情况。
去年五月退房。房屋公司也算公道。检查房子后第二周就给了我帐单退了kaution 1000+。但是扣留了一个月的neben 140+块钱。说是等到来年结算了如果有剩再还我。我当时比较懒的看单子。就把帐单给了我的mietverein让他们看一下有没有问题。
mietverein的美女向我要了前一年结算的单子。发现我是退钱。就直接他们写信要求把140+还我。理由大概是按照我之前的结算我是用的偏少的。他们不应该扣留我钱。
后来就还我了。而且到现在去年的neben还没有结算。不知道要不要补钱。 Truecar 发表于 2015-5-7 03:06
押金是对房东利益的一种保护措施。租客搬出之后,还会有其他费用产生,最主要的就是Nebenkosten的结算, ...
谢谢,你这样解释很严谨,看帖的其他人也学习到了。不过既然你是回复我的,我也解释一下。我从没说过6个月必须退押金啊。
我的意思也是6个月内应该有个说法,不能押金全扣着什么信儿都没有,哪怕预计一下Nebenkosten要扣多少,其他的先退。我自己经历过的还8个多月没信儿呢。律师出面他就退了,而且还支付了我的律师费。
6个月是个界限,就是说房东有权利押金全扣,但是不超过6个月。如果6个月内请律师要押金,即使要回来了,律师费也是自己承担的。我是想说6个月是个界限,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怎么说的能清楚明白,严谨点? 雅情 发表于 2015-5-3 23:10
法定期限6个月
好像没这个法律 我3月初交房的 今天收到租房协会给房屋公司信的复印件 写得很清楚 既然交房已成功完成 无理由扣押押金 限定5月21日前全额退押金给我 否则租房协会律师将采取法律行动 其实也不急吧,反正扣的钱房东要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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