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ssballfan 发表于 2015-5-24 21:08

出租房报税

请问各位前辈,我2014年买了个期房准备出租,房子在2014年建好,房费和公证费都已经付清。由于种种原因,房子2015年才出租出去。结果今年报2014年税时,被告知由于房子2015年才开始产生房租收益,那么有关房子支出的费用(比如房费,中介费,公证费等)也只能到报2015年税的时候才能考虑,请问是这样吗?谢谢大家!

gmx49 发表于 2015-5-24 21:44

请问中介费,公证费能作为支出吗?我觉得只有折旧和修修补补才能算支出吧?

fussballfan 发表于 2015-5-24 21:55

gmx49 发表于 2015-5-24 22:44
请问中介费,公证费能作为支出吗?我觉得只有折旧和修修补补才能算支出吧?

根据他们的说法,这些都是anschaffungskosten,其实我也不是很明白,高人快来指点

MUC07 发表于 2015-5-24 22:26

fussballfan 发表于 2015-5-24 22:55
根据他们的说法,这些都是anschaffungskosten,其实我也不是很明白,高人快来指点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贴:
3个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4644&highlight=%CD%CB%CB%B0

没有银行贷款直接全款买的?如果有银行贷款,并且Finanzamt确认你的房子买来是出租的,那么2014年的利息是可以抵税的。而每年 2% 的折旧要到你拿到房子交钥匙才开始算。

snoopie 发表于 2015-5-2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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