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ichguagua
发表于 2015-5-29 10:30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买价是属于那个人一个人的。增值部分是两人平分。
我和老公特别咨询过公证处。我们买房的时候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人家一看我们的房产证,就大呼,哎呀,你老公是个可怜的男人啊!把我给笑的.....不过增值部分他可以分。就是说,如果我们买房当时是30万,然后现在房子增值到五十万了。万一离婚,我先拿走房产证上的价值30万,然后剩下20万我们平分,我再拿走10万。最后就是我拿走40万,他拿走10万。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5-5-29 10:53
munichguagua 发表于 2015-5-29 10:30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买价是属于那个人一个人的。增值部分是两人平分。 ...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离婚,那么Zugewinn 如何平分时要看二人结婚时候分别的anfangsvermoegen 和离婚时的endvermoegen,一起计算,得出婚姻存在期的Zugewinn,再平分。而不是简单婚后买房时写的名字是谁就能全占这一部分。如果是你说的这样,那么如果婚后买房时房子价格30万且用的是婚后共同增值财产买的,离婚时房子也是30万,房产证只一个人的话那这个人一分都不须分给配偶了。然而德国的法律并非如此。
witch942
发表于 2015-5-29 12:04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5-5-29 10:53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离婚,那么Zugewinn 如何平分时要看二人结婚时候分别的anfangsvermoegen 和离婚时的 ...
假设婚后买房,两人名字在房产证上,但是实际上用的是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的时候付了一半首付,一半贷款,没有婚前协议,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呢?
witch942
发表于 2015-5-29 12:09
本帖最后由 witch942 于 2015-5-29 12:30 编辑
munichguagua 发表于 2015-5-29 10:30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买价是属于那个人一个人的。增值部分是两人平分。 ...
有听说过两口子,老婆为防止老公和前女友的小孩以后来继承遗产,就把房子只写在自己名下,这样前女友的小孩以后就分不到任何这个房子的遗产了,房子以后就都归现在的老婆了
但是基本用的都是这个老公婚前的钱付的首付,贷款也基本用老公挣的钱还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5-5-29 14:49
本帖最后由 lavendel2010 于 2015-5-29 14:53 编辑
witch942 发表于 2015-5-29 12:04
假设婚后买房,两人名字在房产证上,但是实际上用的是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的时候付了一半首付,一半贷 ...
假定丈夫婚前有20万,妻子婚前0欧,那么二人的anfangsvermoegen分别是20万和0。婚后用丈夫的婚前财产20万作买房的首付,20万贷款,房产证和贷款合同均写两个人的名字。如离婚时还欠银行15万,房子增值到50万,假定二人没有其他的财产,那么丈夫的endvermoegen是25-7.5=17.5万,妻子的endvermoegen是25-7.5=17.5万。丈夫的Zugewinn是17.5-20= -2.5万,就是说丈夫在这婚姻里的Zugewinn为零。妻子的Zugewinn是17.5-0= 17.5万。这样,丈夫就能要求妻子平分这17.5万,得8.75万。就是说,如二人离婚,除二人分别能得到房子的一半及均分共同债务外,妻子还需给丈夫8.75万。
不过,我不是律师,我和我老公也没离过婚,所以这都是我自己根据看了几个网上案例后乱算的,绝对不能做准啊。{:5_383:}
witch942
发表于 2015-5-29 14:54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5-5-29 14:49
假定丈夫婚前有20万,妻子婚前0欧,那么二人的anfangsvermoegen分别是20万和0。婚后用丈夫的婚前财产20万 ...
看你分析的还比较有道理,管它准不准,至少逻辑正确{:5_320:}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5-5-29 16:00
本帖最后由 Julianmama 于 2015-5-29 16:05 编辑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5-28 14:01
那后来呢, 这个买过的房子, 后来 你跟你EX咋处理的那个房子?
房子给他了,我拿回了本金+利息。一开始我就亮出底牌说只要还我本金,还给一年的时间他筹钱,但他希望得到更多,以为威逼恐吓之下我会连本金都不要的。呵呵,大家都是穷屌丝,想把别人的东西都拿走是不可能的。我放弃了房子升值部分,因为我不想在这件事情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就当自己从来没买过那个房子。
人和人之间交往啊最好不要牵扯到金钱,尤其是金额比较大的。不然到最后伤心伤神,甚至要怀疑人生。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5-29 16:34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5-5-29 16:00
房子给他了,我拿回了本金+利息。一开始我就亮出底牌说只要还我本金,还给一年的时间他筹钱,但他希望 ...
还好这人只是你EX.没想到这么自私, 对钱这么斤斤计较.
可是人跟人之间, 怎么不可能牵扯到钱呢, 谈恋爱的俩人还会经常一起度假,吃饭,肯定涉及到钱了.
我对男人第一条要求就是, 我不期望你有多大富大贵.但是你不要像个守财奴一样对人对己都那么吝啬,这种人,会为了钱牺牲原则的.
如果对方对我斤斤计较, 我一定也不会大度放过他.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5-5-29 17:21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5-29 16:34
还好这人只是你EX.没想到这么自私, 对钱这么斤斤计较.
可是人跟人之间, 怎么不可能牵扯到钱呢, 谈恋爱 ...
有些方面不经历点事是看不出来的,好聚好散大多发生在没有大的利益牵扯的男女间,涉及财产,能保持风度的少。
大家背景差不多,自己有收入,就没想到如何花对方的钱。其实我和他性格是非常不合的,那时身边差不多年龄的都在买房结婚,我们刚认识不久就忙着买房,没太多考虑性格差异问题,手续办完,等待交房的时候才发现两个人很多问题想不到一起去。要不是因为买了房早就散了,一直站在是拿到房子就结婚还是散伙的路口徘徊。提出分手才发现他和我根本不是一路人,庆幸。
liheni
发表于 2015-5-30 21:34
我们也是两人名字,政府给我和老公各发了缴税的账单,一人一半,总数不变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5-31 14:51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5-5-29 17:21
有些方面不经历点事是看不出来的,好聚好散大多发生在没有大的利益牵扯的男女间,涉及财产,能保持风度的 ...
偷问一句, 你EX应该不是德国人吧?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5-6-1 08:45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5-31 14:51
偷问一句, 你EX应该不是德国人吧?
肯定不是德国人啦,我在德国都没有谋生能力,怎么买房还还贷。在中国买的房,EX肯定是中国人了,不可能是外国人的原因:一来是外国人在国内买房麻烦,基本不会存在共同买房不写我名字这种可能,二来当时我思想比较保守,没结婚哪敢和外国人一起买房,万一没结成,国内那种环境,大家都知道我有过外国男友,以后还怎么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