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验是,对方的催款信可以不理,但是寄来的Bescheid必须回复,也就是说针对Bescheid寄一份抗辩过去。我 ...
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可行:假设你对ZDF寄来的Bescheid的所有答复信件做一个编号:例如CHINA001答复,CHINA002答复,CHINA002答复,CHINA003答复,。。。 我在这些CHINAxxx答复中说:为方便沟通,每次答复的信件我都编号CHINAxxx,如果对方自认理亏放弃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追诉,那么就不需要给我的新信件中标记编号CHINAxxx。当然,以上文字要用最小的字体,写在页眉页脚里面,用灰色字体。
而这个傻瓜应该不会仔细看信件,所以,我就拿到了法律的证据,对方放弃了所有的要求,不再纠缠我。
以上方法可行吗?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