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meyer 发表于 2015-8-12 12:58

请问一下关于延签的问题

学分修满,即将毕业,我的学生签证9月底到期。学校秘书说11月份才能发证,因为目前在另一个城市实习中,要延签的话是一定要注册下个学期回大学所在城市延签呢,还是可以先在实习的这边开个白条,两个月后毕业的话再传召工作签? 多谢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8-12 14:18

最后一门成绩出来之后拿着所有科目全都合格的学校开的证明换签证。这不属于延签,属于改变居留性质。11月发毕业证和换签证没有关系。能否换工作和找工作签证的前提是是否毕业,而是否毕业的标准是最后一门课程(一般都是毕业论文,除非你之前有挂科,需要补考,而补考在毕业论文分出来之后了)出来的时候。比如说你这学期到9月底,可毕业论文成绩到10月中旬才回来,那你就仍然是学生身份,只不过需要接着注册,等最后一门成绩出来。如果是9月份出的成绩,11月下毕业证,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延签了,因为你9月份已经毕业了。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你学校的秘书说11月份能发证,但是你学分修满了没?如果按照你第一句话所说的,学分全满,就表明你毕业论文也过了,你会从Pruefungsamt那拿到成绩单证明,你完全能换找工作签证了,为什么还要等?

jenmeyer 发表于 2015-8-12 14:25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8-12 15:18
最后一门成绩出来之后拿着所有科目全都合格的学校开的证明换签证。这不属于延签,属于改变居留性质。11月发 ...

谢谢你的回复,我现在明白这个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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