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国家逗留超过6个月时德国长居的失效问题
问题是这样,因故到德国邻国,比如瑞士和法国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时,既没有出境记录,在其间入境时也没有入境记录,那这个算什么呢?我在德国的下份工作年底开始,在下一个城市房子已经找了,东西搬过去了,3月份以来因为亲戚的缘故在瑞士兼职实习,在现在为止德国的住址因为没有下个房客,房东允许我作为通信地址到7月份。走之前,我本来想把两个地址都anmelden一下,但Rathaus的人和我说,我这种情况等我彻底回德国后直接去新地方anmelden就行,所以我理论上还是登记在过去的地方。
但我当时离境时没有出海关,没有离境记录,中途大概一个月回德国一次,也没有入境记录。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昨天晚上忽然焦虑起来,因为下份工作对我意义重大,不希望在居留上出什么岔子。顺道我也想弄明白这类情况,总体来说拿德国长居到欧盟其他国家生活居住6个月以上,怎么才能保证不出问题。
谢谢大家! 应该没问题吧,在欧盟随便的。 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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