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z_hrb 发表于 2005-6-23 23:05

哈尔滨市出台新规定:进城农民工也可享受医保

2005-06-23 08:46:26 / 东北网


   据不完全统计,每到用工旺季,哈尔滨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可达20万人左右,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障这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了《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不论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个人务工,都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保暂行办法
  适用人群:市区内城镇所有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适用范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埠农业户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的来哈进城务工人员。
  怎样参保: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可到住所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
  其他
  本办法实施前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企业原参保模式为其补办参保手续。
  个人参保两种选择
  一、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9.5%,(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应为110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
  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人员,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选择缴费比例为5%或者2.5%的方式缴费。缴费比例为5%的(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额为58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比例为2.5%的(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额为29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标准50%的待遇。
  其他
  在选择参加上述任何一种参保模式的同时,每人每月需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5元。
  个人参保如何缴费
  建立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须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建个人账户,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
  一年以后享受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期间,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后如何享受医保
  缴费满15年后
  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不
  满15年
  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须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金连续缴纳至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为止。
  中断缴费有何说法
  当月保费不足视为中断缴费
  进城务工人员未能按时到所在银行存储医疗保险费,当月划转医疗保险费出现不足的,视为中断缴费,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视为退保
  进城务工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急诊保费怎样支付
  批准后可报销
  进城务工人员歇工或农忙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须在7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凭异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未经批准不予支付
  未经批准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续接转移手续如何办
  解除劳动关系后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人工作有变动的
  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市区内调动工作,应当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地区调动工作或到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退还本人。
  其他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结转至法定继承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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