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谢谢!
请问:如果老公是德国人,妻子是中国人。已婚5年,但是要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分居一年后才能去离婚呢?还是马上就可以去办理?在妻子提出离婚,没有财产纠纷,双方对离婚都同意的情况下。
谢谢,学法律的朋友给指点!!! Originally posted by shyshy at 2005-6-24 13:22
据我所知,在德国结婚一年以上,如果要离婚的话必须再等一年才能离婚
不可以马上办理的,
离婚是下下策,楼主三思阿
谢谢!
我是帮朋友打听。 如果是有特殊理由,可以申请马上离婚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7788 at 2005-6-24 19:13
如果是有特殊理由,可以申请马上离婚的
请问什么叫特殊理由?
比如?
谢谢 比如一方做了一些让另一方不能接受的事情 可以向家庭法庭申请notfallscheidung的,不过,法庭会尽量调和的,但是,如果,坚持离婚的一方,理由充足,就可以执行notfallscheidung了,不需要等一年 谢谢。那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就必须要分居一年后才能离婚么? 应该是的,经常就算有特殊理由,如果不够有说服力,也会被驳回的。 alles klar
谢谢! 偶听说只要双方认定已分居一年,并且没有挽回余地,是可以马上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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