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知我心 发表于 2015-10-17 16:46

捡到钱包应该交公吗?

本帖最后由 深知我心 于 2015-10-17 17:45 编辑

今天在图书馆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月票,保险卡,几张信用卡和不知道什么的卡,还有80多欧现金. 看卡的名字应该是个男的

图书馆里人不多,我捡到钱包的地方周围没人

现在钱包在我手里,要不要交公呢?

如果交公的话,是应该交到fundbuero去,还是试着联系失主,争取一定答谢?

Leannbaby 发表于 2015-10-17 16:51

我丢钱包的时候就期望别人即使把现金拿掉也帮我把钱包送回来,里面各种证件卡的,补办真是劳民伤财,所以,可能的话还是至少把钱包送回去。

抓紧时间 发表于 2015-10-17 17:09

{:5_394:}{:5_394:}

maedebach 发表于 2015-10-17 17:13

GP法律规定 是有义务上缴 注意是义务 也就是说是必须

Lebenszeit00 发表于 2015-10-17 17:15

有一定金额的,尽量送到警察局。我捡到过一个小包,里面有钱包,钥匙,手机等,我是送到警察局的,后来警察局来信表扬过我。

cooljht 发表于 2015-10-17 17:19

本帖最后由 cooljht 于 2015-10-17 17:21 编辑

Lebenszeit00 发表于 2015-10-17 17:15
有一定金额的,尽量送到警察局。我捡到过一个小包,里面有钱包,钥匙,手机等,我是送到警察局的,后来警察 ...

我也交过,结果警察好不耐烦,更不要提表扬了。

我还是下雨天特意送过去的,因为是国人的,里面有居留卡,还有州票,一看是外地的,心想别人一定很急,拜托警察想想办法,结果警察只问是不是我想要奖金。。。无语。然后就不知道怎么样了。

allanx 发表于 2015-10-17 17:31

直接联系失主就好了。如果不交就跟偷盗无异了。

adam00 发表于 2015-10-17 17:39

警察只要想找你是肯定有办法找到的

深知我心 发表于 2015-10-17 17:45

写错了,是80欧

深知我心 发表于 2015-10-17 17:46

算了,看来这么麻烦,等下次去直接交给图书馆好了

这个失主有运气碰上我这个好人了!

阿猫爱吃鱼 发表于 2015-10-17 18:23

。。。。。。。。。。开了眼了

灯笼果 发表于 2015-10-19 21:36

本帖最后由 灯笼果 于 2015-10-19 21:40 编辑

我一般看到钱或者钱包都不捡,找丢钱的人也麻烦, 我又不能确定我一定能把钱包还到失主手里, 万一我交给funduero,人家把里面钱拿掉了, 然后说收到就是没有钱的那岂不更麻烦了, 如果我联系失主, 人家说他钱包里本来有一千欧呢 怎么都没有了, 这样也很麻烦, 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很小, 但是有可能会出现,所以不捡, 就是要避免产生麻烦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10-19 22:18

这里很多人都是交给警察局的。你下次去图书馆都什么时候了要是久人家以为找不回来了。你捡到东西都想索取报酬而且不送警察局还等“下次”去图书馆,楼主说真的你这“好人”标准真不高。那就别发帖问了好啦

realgutierrez14 发表于 2015-10-19 22:26

印象中lz经常挖坑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5-10-20 11:30

图书馆的话直接给informaiton或者图书馆的fundbuero就好了啊,简单方便

nuaazykb163 发表于 2015-10-20 12:29

这种问题还需要发个帖子征求意见,人是真好

爱笑的苹果 发表于 2015-10-20 14:37

我捡过有两百多欧和各种证件的钱包,后来交给警察了。警察问了我要不要留联系方式,我想着也不是需要人家感谢,就没留。后来在外面玩又碰到那个警察说找到失主了,还表达了下失主没有我联系方式的遗憾和感谢。

风一般的白痴 发表于 2015-10-20 22:08

根据德国名法的规定,捡到物品应交到Fundbuero或者联系失主,归还失主后有权索要Finderlohn即酬金。

风一般的白痴 发表于 2015-10-20 22:08

如果一定时间后,具体时间要查法律条文,失主未来认领,那么钱归捡到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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