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2013 发表于 2015-10-17 23:01

Hausverbot也要有理由的,不能构成歧视!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10-17 23:02

本帖最后由 peonyinnov 于 2015-10-18 00:04 编辑

不知道楼主气愤啥?看来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有什么理由指责zara歧视?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5-10-17 23:04

我在德国也买了10几年衣服了,老实说我不相信衣服这种东西会忘记付钱。

看衣服的时候一般人都是把选好的衣服抱在手里,如果你塞到包里了,我真心怀疑你的动机

peng2013 发表于 2015-10-17 23:08

怀疑可以理解,但是在等待警察来的过程中不允许我朋友打电话这也是他们应该有的权利吗?

张宝得 发表于 2015-10-17 23:08

我很好奇你朋友是怎么拿着这件衣服出了门,是搭在胳膊上忘记了直接出了门,还是放在包里袋子里了?如果是前者,还有的解释,但没必要气愤啊,因为确实由于你朋友的过失造成的,只是人家Zara没有善意揣测你,毕竟他们一天到晚面对的小偷太多,各式各样的原因也太多,不可能听你一面之词~如果你朋友是把衣服放在包里或袋子里就没办法了,也不用解释了,这“忘”的也太明显了。

peng2013 发表于 2015-10-17 23:09

不允许我朋友走出办公室门上洗手间也是他们的权利吗?!怀疑没问题,起诉就是起诉他们这些地方!警察也说了,没有证据,怎么认定是我朋友偷窃?

张宝得 发表于 2015-10-17 23:12

不允许你朋友出门上洗手间这个可以理解吧,怕人跑了,请问你当时和你朋友在一起吗?让你朋友自己来还原事情经过误会可能会更少吧,这种朋友贴大家只会质疑更多~如果Lz在理,大家一定会帮忙的,放心。祝事情早日解决~

上海1943 发表于 2015-10-17 23:17

既然你朋友认为是被污蔑了,那还不马上找律师,告死丫个zara

willa4725 发表于 2015-10-17 23:20

这个楼主怪怪的。明明就是没付钱啊

peng2013 发表于 2015-10-17 23:25

Hausverbot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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