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结束后换新工作,申请工签期间可否工作?
各位前辈,在板里搜索了没有找到相关的解答,所以发帖想看看有没有类似情况的朋友我是绑定工签,还差一年解绑。
之前是用一年的工作合同申请到工作签证的。9月合同结束(工签也随之到期),带着新合同去了外管局,以为等工签期间可以得到一个临时的证明可以先在新公司工作。但当时办公人员给我开了一个Bescheinigugn über den Besitz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上面说 在此期间,我只能在之前的公司工作,如果工作结束需要通知blah blah, 就是和Zusatzblatt上写的一样。我当时问她为什么,就合同都结束了,为啥还要有这句话。。她说法律规定。。当时还给我带她上级那里了,还说是必须同一个公司工作2年才能申请长居/解绑。。。
我认识几个朋友在别的外管局办理的,也是换新工作,拿到的临时签证期间都可以先入职。。这是因外管局不一样所以规定不一样,还是我倒霉啊?
目前已经等了一个月也没消息,上周打了电话,说让我等post,一周了也没收到什么信。。。
有没有经历过类似情况的朋友?先谢谢你们了!!
没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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