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kun房能跟房东协商少扣点押金吗
本帖最后由 泡泡胖子 于 2015-12-2 22:46 编辑在曼海姆住了一年了,刚来的时候签的私房,单间公寓,房东当时要了3个月冷租800多欧的押金,然后合同写明只能在每年7-10月kun,口头上说如果找到nachmieter也可以走。
现在想搬家,11月底才跟房东提出的,然后nachmieter现在暂时也找不到,12月我搬走的话是不是所有押金房东都可以不退了?每个月初交房租,12月这个房租我还交不交呢?按这个合同我7月才能kun,那我是不是需要一直交房租到找到nachmieter或者交到7月??
目前还在努力找nachmieter中,还没有跟房东撕破脸。请大神们指导下怎么才能尽量减少损失?谢谢! 11月底提的,就算是没有这些限制可以随时kun的房子,如果找不到nachmieter,你也要至少再交下面3个月的房租。合同写了只能7月,估计就是要到7月。所以还是努力找nachmieter吧,一般情况下是能找到的。11月底开始找nach,你才找了几天啊,就说找不到了。
别想着顶多押金不要,跑了就一了百了,欠房租可以告你的,跑不了。押金是押金,是用来看家具损坏,房屋打扫这些事情的,和房租无关,一般要等到nebenkosten都结算清楚了再退给你。 越前小贼 发表于 2015-12-2 23:57
11月底提的,就算是没有这些限制可以随时kun的房子,如果找不到nachmieter,你也要至少再交下面3个月的房租 ...
好的,十分感谢。那我还是老老实实交房租吧,本来是想找到下家直接转的,还是太天真,只能一边交房租一边慢慢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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