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Lin 发表于 2015-12-17 22:01

jiahe 发表于 2015-12-17 21:56
邮件在某些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挂号信。现在邮局在挂号单上都会写上收件人了

这事扯不上什么法律效力,根本不需要什么挂号信。只要LZ确认他之前签的是没有自动延长条款即可。

为这还去寄信?我还帮LZ心疼挂号费呢。明年两块五了都

weeeeeeei 发表于 2015-12-18 11:06

RyanLin 发表于 2015-12-17 22:01
这事扯不上什么法律效力,根本不需要什么挂号信。只要LZ确认他之前签的是没有自动延长条款即可。

为这 ...

嗯,谢谢回答,今天Süddeutsche Zeitung已经给我发了道歉信,并取消了费用

weeeeeeei 发表于 2015-12-18 11:11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12-17 18:47
在德国的规矩是 记住几月几日几点打的电话,并记住谁接的电话,需要做笔记(在公司也是这个规则,你同事 ...

已经解决了,谢谢

yaqiw 发表于 2015-12-18 14:45

SZ 还是不要看了. 这个报纸极其左倾. 他的主编非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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