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5-12-21 10:42
神马在天上 发表于 2015-12-21 10:01
搜zoll官网然后找联系方式自己去问问比什么都靠谱。
说是假的LV包,这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往里跳。不信你就试 ...
东西倒是真的,这个毋庸置疑
谢谢你的建议。我当初没有打算写信给海关是因为德语完全不懂。现在有同事可以帮我写信了。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1 10:54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12-21 09:50
德国政府和德国海关目前还管不到中国企业怎么定价。我提的建议是出具小票,如果自己家有企业自己写一个小 ...
这不是定价的问题
这是明知道是假货,你还“新”的带进来,你生怕别人不怀疑你贩卖假货么,这罪名比带一个自用的新lv进来严重多了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1 10:55
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5-12-21 10:42
东西倒是真的,这个毋庸置疑
谢谢你的建议。我当初没有打算写信给海关是因为德语完全不懂。现在有同事 ...
就是因为是真的,最多也就是不知道要罚款,而且你这个是自用的,你带着你的quittung千万别丢了,等你回国的时候,这笔钱也许还能拿回来的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12-21 11:53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1 10:54
这不是定价的问题
这是明知道是假货,你还“新”的带进来,你生怕别人不怀疑你贩卖假货么,这罪名比带一 ...
你说的有道理,我明白了。确实没错,正品才能进海关,假货罪名更严重。我所理解的是无论是正品还是假货,中国确实存在不少高仿产品,信着查,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到欧洲,这其中不光是游客自带的,还有不少商业购买行为的。不过就像你说的,新的假货绝对不能通关,否则罪名就升级了,我确实没考虑清楚,给楼主出了个馊主意。。。
Triberg千钟屋
发表于 2015-12-21 11:54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1 10:55
就是因为是真的,最多也就是不知道要罚款,而且你这个是自用的,你带着你的quittung千万别丢了,等你回 ...
中国和德国两边的海关对于税方面的规定是:在中国出关能够退税的前提是游客为非中国国籍,在德国是游客必须为非欧盟旅游签证,说白了,基本上携带的东西超过两国边境规定的数额之后就必须纳税,如果不纳税就是Steuerhinterzierung,也就是说没被查到就算了,被查到就得两边都交钱,从哪边也退不回来。
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5-12-21 12:00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1 10:55
就是因为是真的,最多也就是不知道要罚款,而且你这个是自用的,你带着你的quittung千万别丢了,等你回 ...
非常感谢~
Merry Christmas!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5-12-21 12:03
楼主被查是第一次入境被查的吗?包是在中国居住的时候买的吗?使用时间超过半年了吗?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年了吗?如果以上的都选是,那你的包可以免税入境,只是没有申报会有点小问题,不过最多就是一点罚款,但不会很多。
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5-12-21 12:10
本帖最后由 tiandipiaoling 于 2015-12-21 12:16 编辑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5-12-21 12:03
楼主被查是第一次入境被查的吗?包是在中国居住的时候买的吗?使用时间超过半年了吗?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年了 ...
第一次入境被查,包是在中国居住的时候买的,但使用时间没超过半年(也就数周,从外观上看就和新的一样,海关也是认定是新包),在中国居住了20多年了。
过关的时候没有申报,在海关处已经交了270多欧的关税。
海关那里说有可能要罚款(当时并没有罚),然后让我写一个地址确定能收到信。现在的情况是我马上就要搬离原来的地址,因此可能会导致收不到这封海关寄来的信(这封信到底会不会寄还是一个问题)。
我并不担心税或者罚款金额的问题(担心也没用,就当交学费了,谁让自己出国都不先学习学习呢),而是担心一旦要求我罚款,但很可能我因为没有收到信而导致没有缴纳罚款。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5-12-21 13:00
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5-12-21 12:10
第一次入境被查,包是在中国居住的时候买的,但使用时间没超过半年(也就数周,从外观上看就和新的一样 ...
你如果地址给的正确,肯定会收到信的。使用没超过半年就不行了,肯定要交关税
immerhin
发表于 2015-12-21 13:18
你的签证是哪一类,我在法兰机场遇到过你类似的问题,比你的包还贵,如果是3个月以内,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