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
请教各位大虾,我和我老公(中国籍)在法兰克福领事馆登记结婚的,老公现在是长居,我是家团签证。我们现在有了孩子,孩子入了德国籍。孩子出生后我越来越感觉到和我老公的诸多问题,我觉得这样的婚姻实在没有意义,可是我舍不得孩子,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离婚后我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孩子快七个月了。先谢谢大家的回复。 这么小的孩子一般都应该判给女方吧 梅川酷子 发表于 2015-12-26 14:08你只要大喊三声孩子不是你的,你肯定就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谢谢哦 laodaye 发表于 2015-12-26 14:25
这么小的孩子一般都应该判给女方吧
谢谢回复 在德国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女方的,放心。 有孩子头一年特别考验夫妻关系。 再磨合一下吧,孩子刚出生的时间,真的夫妻矛盾会好多。感情好的尚且如此,感情一般的很是煎熬。但是过去了就过去了。除非什么原则问题,毕竟还是孩子他爸 差点儿又以为是我写的 跟我情况差不多 以前没发现问题也是孩子出生后问题越来越多的 想离婚而已,距离真的非离不可还远呢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5-12-26 18:00
想离婚而已,距离真的非离不可还远呢
为什么你的回复总是既实际又实用还特别在理,还不乏真诚。 孩子出生后熬三年 schwein1996 发表于 2015-12-26 17:52
孩子出生后熬三年
这句话真是要点100个赞 孩子小时夫妻是会容易多吵架的,就是累的烦的,刚刚失去'人身'自由的不适应(个人体验)。吵完后,冷静下来闭上眼睛幻想一下没有他的日子,如果有舍不得,那就大家坐下好好谈谈(无论结果怎样,都该在作决定前好好谈谈的),非常时期大家就多体谅。慢慢会好到从前的 安慰LZ先冷静一下。男人比不得女人,女人的母性是从孕育生命 那一刻就有 ,男人适应爸爸这个角色则需要1-3年时间,等三年后再做是否离婚的决定。 劝和不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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