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后签署的房贷合同可以换银行?
我今天看到一个新闻,说2002年以来签订的房贷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1年的Widerrufsrecht的话,这个合同可以取消,当然,现在房贷利息那么低,如果能取消旧的房贷合同,就相当于省了几千欧。但是注意期限,2001年到2010年间的合同,提出解约的最后期限是2016年6月21号。我觉得这个新闻也太夸张了吧?早几年利息高,现在利息低,岂不大家都去换合同了? 怎么可能。。。 楼主得到肯定的消息时请在这里说一下哦,谢谢! 哎 有没有行业内的人士出来点评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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