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 发表于 2016-2-25 11:44

判决:欧盟外国人必须在德国居住3个月以上才有权申请哈茨IV

本帖最后由 voip 于 2016-2-25 11:46 编辑

2月25日德媒报道

欧洲法院今天在卢森堡判决,欧盟外国人在德国居住3个月以后,才有权申请哈茨IV。该判决是为了杜绝旅游性质的欧盟外国人骗取德国社会福利。

据报道,该案例是关于一个西班牙人带儿子到德国短期探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因为其妻子和女儿已经在德国居住了几个月,而且有工作,这个父亲想为自己和儿子也申请哈茨IV,但是因为还没有住满3个月,所以被拒。

moonlvy 发表于 2016-2-25 12:11

哈茨IV 是啥?

看似体面的存在 发表于 2016-2-25 12:26

moonlvy 发表于 2016-2-25 12:11
哈茨IV 是啥?

社会救济

kidkudo 发表于 2016-2-25 12:33

难民都住满3个月了,呕也

irvine 发表于 2016-2-25 12:41

做得好!对待欧盟同胞一定要狠狠打击!只有偷渡客才是最高贵的!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6-2-25 12:53

只要住满3个月???

jyqian 发表于 2016-2-25 14:50

有工作也能申请哈慈IV?

DeinTraum 发表于 2016-2-25 14:51

不如难民 发表于 2016-2-25 20:19

等着看德国福利坍塌那一天。

jkoeln 发表于 2016-2-25 22:21

养了一帮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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