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omeftw
发表于 2016-3-10 11:28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10 11:15
你得有东西证明那些财产是你婚前一个人拥有的,而不是什么两人共有或者合资买的。
谢谢谢谢。。。
真要命。看来结婚的话,事情少不了。。。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6-3-10 11:39
chromeftw 发表于 2016-3-10 11:28
谢谢谢谢。。。
真要命。看来结婚的话,事情少不了。。。
感觉也不用特意财产公证,什么时候买的记录总是能找到的,不过如果离婚时,你手里还持有这些婚前买的股票那涨的那部分价值就得平分。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10 11:44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6-3-10 11:39
感觉也不用特意财产公证,什么时候买的记录总是能找到的,不过如果离婚时,你手里还持有这些婚前买的股票 ...
我觉得不用平分收益,好比如果婚前房产自有的,那么离婚的时候会根据市场价值来分升值钱么?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6-3-10 11:51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10 11:44
我觉得不用平分收益,好比如果婚前房产自有的,那么离婚的时候会根据市场价值来分升值钱么?
会的,所有的财产折合成现金平分,德国就是这样的,所以婚前富翁,婚后负翁,最好,财产零增长。
huanghoh171
发表于 2016-3-10 12:28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9 09:04
长痛不如短痛,按照德国法来,对女方较为有利。
按照德国法律,如果一方是德国籍,一种外国籍,很多费用是拿不到的
huanghoh171
发表于 2016-3-10 12:29
immerhin 发表于 2016-3-9 09:33
在德国离婚,谁赚钱少对谁有利,部分男女
指针对双方都是德国籍
chromeftw
发表于 2016-3-10 13:11
huanghoh171 发表于 2016-3-10 12:28
按照德国法律,如果一方是德国籍,一种外国籍,很多费用是拿不到的
啊?那要男的中国女的德国怎么弄?
豌豆开花
发表于 2016-3-10 13:27
huanghoh171 发表于 2016-3-10 12:28
按照德国法律,如果一方是德国籍,一种外国籍,很多费用是拿不到的
不是那么判断的,适用哪种法律,先看国籍,如果国籍不同,或都是外籍,看婚姻期内主要居住地。所以哪怕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如果结婚后一直在德国居住,一样适用德国法律。
青蓝忘情水
发表于 2016-3-11 12:40
现在越来越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了
石小宝
发表于 2016-4-21 08:22
我婚前买了房子,但是没公正,现在能公正吗,老公愿意不分我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