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A 发表于 2016-3-11 13:47

公交车上,人很多,一个色狼借机揩油,姑娘们全都选择了隐忍不发,色狼越发的得意了,又准备向下一个目标下手了。“妹子,给哥摸一下行不行?”色狼来到了一个看起来比较老实本分的姑娘身旁,颇有些嚣张的低声问道。“滚!”哪知道这姑娘是个练过跆拳道的,又是个四川农村出来的辣妹子,可是眼里不揉沙子的,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自然一口回绝,而且还一把就把色狼伸到一半的手打了回去!色狼这下颜面尽失,顿时也怒了,一双贼眼狠狠的瞪向了姑娘,姑娘自然也不示弱,双方怒目相对,相持不下,眼看着前方就要到站了,那色狼突然一扑而上,竟然准备强行非礼!“去你妈卖批滴!”姑娘一看对方扑来,本能的就抬起了膝盖以防色狼靠近,结果恰好顶在色狼要害部位,疼的色狼惨叫一声翻到在地,转而又撞到了边上的座椅护栏,撞的是鼻青脸肿!姑娘一看色狼的惨样,顿时心中得意,对着车上众人说道:“大家看啊,这人是个色狼,刚才想摸老娘,被老娘一个膝盖顶翻了个,他不知道老娘是练过的,竟然敢对老娘下手,真是自己作死!”“打得好!我早就想揍他了!”车上很快就响起了此起彼伏的叫好声和掌声,有人开始打电话报警了。“就是,就是,上次我也被色狼摸过,那次我急着去上班,所以也就忍了。”也有姑娘开始说起了自己曾经类似的经历。就在这时,车上一个老太太说出了和别人不一样的论调:“我说姑娘啊,刚才阿姨我可是全程都看到了,要说这色狼是有不对的地方,被你打了也是他活该,但是你的做法就全对吗?”“什么意思?我有什么错?”姑娘有些莫名其妙的问道。“人家摸别的姑娘都没事,到你这,他还专门问了你一句,你那时答应了他,让他摸一下不就完了吗?万一他有什么急事非得摸你不可呢?你不光不答应,你还把人家的手打开了,后面他往你扑过来的时候,你但凡往边上躲一下不也就避开了吗?你偏要把膝盖抬起来,你看吧,现在把他打倒了,万一把他打死了你不是还得担责任?就算没打死,等下警察来了,你们还不是要去派出所,多耽误事啊……”老太太一开口就数落起来。“非礼是犯法的啊!我老老实实的在这站着,他跑过来要摸我,我凭什么答应他?后面他往我扑过来,我不能躲啊,我旁边是个老大爷,我往边上躲肯定撞着他,撞了老人我赔不起啊!我后面是个孕妇,我要是往后碰到她,出事了我更加赔不起……”姑娘一听赶忙辩解起来。可就在这时,有人打断了姑娘的辩解:“我觉得老人家说的有道理,像这样的恶人自然有别人整治他,你忍一忍让他摸过了,他自然会去摸别人,早晚会摸出事来,你又何必去强出这个头呢?都要你去整治这种人,那要警察何用?”“是啊,他不要脸是他的事,你不能不管他的脸面啊,你看现在当众把他揭穿了,他脸上多难看啊!”马上又有人其他人附和起来,接着便是一阵七嘴八舌的议论。“是啊,这种色狼多了去了,被摸了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又不会少块肉,忍他三分又何妨?”“听大家这么一说,我反倒觉得这个姑娘心理挺阴暗啊!前面人家都开口征求她的意见了,她就是不答应,同意被摸一下会死啊?后面等人家扑过来的时候,又故意顶人家一下,我觉得啊这色狼固然可恨,这种心理阴暗的姑娘啊更是可恶,这种姑娘放到社会上,比色狼危害大一百倍!”“说的有道理,他把人家顶翻了不说,还这么大声的宣扬,你们说说这是什么心理?是不是想显摆她的功夫?而且把人打翻了也不去救人,跑在这里耀武扬威的,要我说那色狼固然有错,你这姑娘也不是什么好鸟!”“你看看她穿的那个样子,农村来的就是农村来的,仗着自己练过几天功夫,就到处打这个打那个的,你这么能打怎么不去跟WKF的外国人打啊?”“她哪里打得过外国人,随便一个外国人伸个手指头都能打的她满地找牙,可笑,农村来的就是农村来的,穿得再像样,也还是农村来的,就这样的还想跟外国人打。”听到这样的论调,车上自然有人出来替姑娘辩解抱不平,于是大家开始热烈的争论起来……最终,警察来了,判定色狼非礼违法收监,姑娘正当防卫无需担责,可关于这件事的讨论还一直都在继续着……”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6-3-11 18:07

本帖最后由 卷饼狂热分子 于 2016-3-11 17:14 编辑

表达一下不支持BYD司机做法居然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应,呵呵呵呵,看来大家都崇尚以暴制暴。

再次强调,我从始至终都不认为大众司机有道理,但是也不妨碍我觉得BYD司机的行为不可取,特别是在一开始保持车速就可以的时候,却选择了加速保护自己的路权。在我看来这也是一种很危险的举动,虽然过错方可能不在BYD司机本人身上,但是间接也可能把自己陷于危险境地,毕竟BYD司机无法控制所有情形的发生,比如前方大卡车因为大众的撞击而失控波及BYD司机本人。在我看来BYD司机是开斗气车的老手了。

最后还是附上一道理论题吧。



PS,国内理论考试也有类似考题

交规科目一考试题库中明确指出,“车辆有优先权就可不予避让”的做法是错的,驾驶员遇到“对方占道抢行超车”“对方强行穿插”的标准做法是 “减速,主动让行。”

linhao63 发表于 2016-3-11 21:52

本帖最后由 linhao63 于 2016-3-11 20:54 编辑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6-3-11 17:07
表达一下不支持BYD司机做法居然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应,呵呵呵呵,看来大家都崇尚以暴制暴。

再次强调,我 ...

朋友在国内开车多不?我2年没回去,这次回国开了一下,良心话,真的不习惯,没有啥规矩,就是挤和抢。实线虚线基本上跟没有线是一样的,搞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开。
很多时候,那些人开车真让你来气,如果我是BYD车主我会想办法让自己不去计较,让他过去就算了,毕竟回国没多久,多数时候还是在德国开车。
你的道理都没错,我也认为BYD在斗气。但是在与,你我没法对长期这种路况下,与BYD司机的心情,感同身受。VW一次二次的挑衅,我本人可以让,但是BYD未必让,因为这样的车主太多了,天天处于这种压抑下,天天看着傻逼一样的司机瞎开,你不能保证人人时时刻刻都是那么理智。其他朋友的愤怒多数也是源于对于这种乱开的行为。
还可能,BYD加速度不如VW,看到VW急速上来,BYD还想强制压VW一下回本道,人反应都有滞后性,但是VW已经冲出来了,而且VW超车时候,BYD前面那个车的确踩刹车了。VW插进来一看,等他有视野的时候也跟着刹车,而BYD就算刹车也来不及,就这样了。
一个人首先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客观说,如果第一次VW是无意的,给憋回去了应该消停下来。但是还有第二次,他不拿自己生命当回事。BYD跟他斗气也是不对的,也可以说没有尊重对方的生命。但是话说难听点,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凭什么要求别人来尊重你呢?法律上优先权的确这样规定的,要求在紧急情况避让。其实前提没有写明白,就是这个违章的行为,就是故意还是无意的呢?如果你一直在故意违章,而要求别人一直放弃自己应该的权利,是否真的就这样合理呢?当然这个前提也没法写明白,只能留着这个空白,这个里面就是自己的道德要进行权衡了,因为法律也无法界定,你究竟当时是故意还是无意?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6-3-12 03:39

fusion 发表于 2016-3-10 11:13
中国法不知道,德国法明确规定了违反Sitten和故意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BYD要付民事责任,要赔付Schadener ...

以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在德国这种情况也是VW全责,哪怕还没有像视频中VW硬性从超车。

fusion 发表于 2016-3-12 10:35

linhao63 发表于 2016-3-11 20:52
朋友在国内开车多不?我2年没回去,这次回国开了一下,良心话,真的不习惯,没有啥规矩,就是挤和抢。 ...

这是可以理解的,就想现在的难民危机一样,法律已经无法控制了,那有些没有任何前科的人也会去烧难民营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15

irvine 发表于 2016-3-10 09:32
比亚迪在视频里面多次故意加速减速,所以“踩错踏板”或者“防止后面车辆追尾”的借口不足为信。

比 ...

哪有故意加速减速

路右边有辆摩托,为了躲他踩了刹车,超过以后跟前车距离拉大了,就踩了油门,没想到左面的大众趁机变道了,精力都放在控制跟右面摩托车的车距上了,没反应过来。


以上是我为比亚迪司机想的辩护词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18

irvine 发表于 2016-3-10 10:50
大众左右摇晃,是为了变道,同时也顾及了比亚迪的安全,所以大众在比亚迪不谦让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回去。如 ...

用尾巴别比亚迪就是视频上的效果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27

im-skywalker 发表于 2016-3-10 13:27
幸亏你不是法官啊。。。。

虽然它不是,但是真法官也是判的大众全责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30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6-3-10 14:45
虽然大众变道不对,但是BYD那是赤裸裸的危险驾驶啊

大众第一次在有比较大的空挡的时候打转向灯想变道,B ...

第一次也没一脚油门,只是匀速行驶,只是周围的车都减速了,显得比亚迪快了

人家在自己道正常行驶,为什么要让你? 而且地上还是实线

你要是支持大众这种随意变道的,我也希望在路上不要遇到你们这种人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31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6-3-10 18:01
单单说大众第一次打转向灯并道的时候,并不需要BYD减速,维持速度就行了,然后BYD是故意加速。。。

...

然而第一次并没故意加速

weltall 发表于 2016-3-12 13:34

卷饼狂热分子 发表于 2016-3-11 09:36
对比和前车距离,还有和卡车距离,一目了然啊。眼瞎么

减速是为了躲旁边的摩托车

TST_NEB 发表于 2016-3-13 08:15

irvine 发表于 2016-3-10 10:50
大众左右摇晃,是为了变道,同时也顾及了比亚迪的安全,所以大众在比亚迪不谦让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回去。如 ...

学点物理……

chuick 发表于 2016-3-13 22:33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0 20:45
vw是比较可恶,都承认。
BYD是右侧超车,超了多量,绝非善类。而且右侧超车的时候左侧超小电动车,在一个 ...

如果是按德国交规,这样的右侧超车没有违章,更不能说是什么”绝非善类“。当然并道的时候超那个电瓶车没有留给安全距离是真的,可是电瓶车本身不带头盔行驶在机动车道也是违章。

Bei Fahrzeugschlangen auf mehreren Fahrstreifen für eine Richtung; bei Stau oder zäh fließendem Verkehr. Konkret: Wenn links höchstens Tempo 60 gefahren wird, dann ist maximal 20 km/h schnelleres überholen erlaubt.

真的交通安全法规应该要好好普及,国内很多电瓶车也是无敌般地行驶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3 23:30

本帖最后由 scindler 于 2016-3-13 22:38 编辑

chuick 发表于 2016-3-13 21:33
如果是按德国交规,这样的右侧超车没有违章,更不能说是什么”绝非善类“。当然并道的时候超那个电瓶车 ...

呵呵,中国交通不受德国交规管辖。
电瓶车违章,也不能挤在一个车道超车。这太危险了,说他并非善类不委屈。
而且,这些也正是BYD的矛盾之处,要别人遵守规则,自己双重规则。这点上和VW没有太大区别。

chuick 发表于 2016-3-14 00:27

但是您说的”BYD是右侧超车,超了多量,绝非善类。“您说的话也很矛盾,就因为BYD右侧超越了左车就能判定对方绝非善类。中国交通不受德国交规管辖,那就告诉您,他这样的驾驶在中国交规里面也不算是右侧超车,是完全合法正常驾驶,不违章的。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09:21

chuick 发表于 2016-3-13 23:27
但是您说的”BYD是右侧超车,超了多量,绝非善类。“您说的话也很矛盾,就因为BYD右侧超越了左车就能判定对 ...

我认为他绝非善类是因为他右侧超车,左侧近距离危险超电动车。 当然您认为BYD没有右侧超车,可以拿出来中国的交通规则讨论,给出的确是德国条文,难道现在国内都是学的德国交规? 这也是您的矛盾之处.
BYD在同一车道连超两量电动车, 您也是认为是完全合法正常驾驶,不违章的?

Hitzfeld 发表于 2016-3-14 09:42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08:21
我认为他绝非善类是因为他右侧超车,左侧近距离危险超电动车。 当然您认为BYD没有右侧超车,可以拿出来 ...

那根本不是电动车道,电动车违章

Kahweh 发表于 2016-3-14 09:44

http:   //auto.163.com/16/0314/11/BI48MS7V00084TV1.html
比亚迪唐车主:朗逸是我撞的第7辆车

网易汽车3月14日报道 近期备受关注的发生在东莞的比亚迪唐与朗逸车相撞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3月13日,有网友在某视频网站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全长13分钟,显示了一个ID为“唐主群”的微信群围绕此次撞车事件的讨论对话。其中此次事件中比亚迪车主唐先生在群里表示,朗逸已经是他撞的第7辆车。

视频显示,在微信群的对话过程中,一位ID为“粤A279 湘哥”的网友向大家讲述了当时撞车前后的事发经过和处理过程。在对话中这位网友表示,朗逸并不是他在相同情况下撞的第一辆车,之前这位车主在驾驶比亚迪S6时曾经撞过两辆锐志、两辆凯美瑞、一辆CR-V、一辆RAV4。不过“粤A279 湘哥”也表示,每次都是“在确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才会去撞。”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3月5日发生在东莞的一起交通事故。根据比亚迪唐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一辆蓝色大众朗逸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试图向右侧车道强行并线,结果与在右侧车道行驶的比亚迪唐SUV相撞,因撞击力度较大,朗逸车被撞翻转180度。根据东莞警方事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大众朗逸负全责,比亚迪唐无事故责任。随后,这起事件及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公众对于安全驾驶行为热烈讨论。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09:55

Hitzfeld 发表于 2016-3-14 08:42
那根本不是电动车道,电动车违章

电动车违章,然后BYD就可以近距离超他?

Kahweh 发表于 2016-3-14 10:05

http://   v.youku.com/v_show/id_XMTQ5OTc4MTY0MA==.h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慢镜头视频,截取了其中最关键的十秒钟,放慢了五倍的速度。其中最关键的也就三秒钟左右,在这个视频中从第10秒开始。。

明显可以看出比亚迪在这关键的三秒钟内,先是减速拉大空档,等大众钻进口袋以后,加速顶上的。。旁边的大货车在这三秒钟内没有踩刹车减速,大货车相对于小车加减速都非常迟钝,在这关键的三秒钟内完全可以当成一个匀速的参照物来对待。。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14 10:27

从大众学习规范交规来看,大众车翻得好。

Hitzfeld 发表于 2016-3-14 10:36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08:55
电动车违章,然后BYD就可以近距离超他?

国内可没德国这种规定,所以无可厚非

chuick 发表于 2016-3-14 20:07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08:21
我认为他绝非善类是因为他右侧超车,左侧近距离危险超电动车。 当然您认为BYD没有右侧超车,可以拿出来 ...

没有矛盾啊,第一条给了德文交规您觉得不够说服力,我在第二条回复里面已经明确讲了,中国交规里面主视角车辆这样的驾驶不属于右侧超车,没有违章。麻烦您再仔细看看!无论德国还是中国交规,这都不属于违章右侧超车,所以你说他右侧超车来判定绝非善类,不能成立。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20:26

chuick 发表于 2016-3-14 19:07
没有矛盾啊,第一条给了德文交规您觉得不够说服力,我在第二条回复里面已经明确讲了,中国交规里面主视角 ...

在中国的交通事故拿德国交规,这是什么思维啊,这还不够矛盾。
如此近距离的超电动车,这还不够危险? 可能这在您眼里不值一提,所以被您忽视。

chuick 发表于 2016-3-15 01:24

本帖最后由 chuick 于 2016-3-15 00:27 编辑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4 19:26
在中国的交通事故拿德国交规,这是什么思维啊,这还不够矛盾。
如此近距离的超电动车,这还不够危险?...

中国的交通事故我不是给您看了中国交规了?德国中国的交规都拱手送上了,您还选择性失明,怪别人思维矛盾,我也是醉了。请参考发表于2016-3-14 19:07的回复,别说里面没告诉您这在中国交规里不算右侧超车没有违章。

您要紧盯中国交规,那就再告诉您一遍,按中国的交规,主视角车从头到尾不属于右侧超车,没有违章,相反电动车违章,大众车违章。

您的原话:“BYD是右侧超车,超了多量,绝非善类。而且右侧超车的时候左侧超小电动车,在一个道挤着,也是非常非常危险。” 首先他没有右侧超车,其次这个视频车主从右侧通过就能判断绝非善类了?我想知道逻辑在哪里?您不能拿后面对电动车有安全隐患,来论证所谓的“右侧超车”就绝非善类吧?我怎么觉得那些违章行车破坏交通秩序,造成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的才真的不是善类。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5 09:25

本帖最后由 scindler 于 2016-3-15 08:31 编辑

chuick 发表于 2016-3-15 00:24
中国的交通事故我不是给您看了中国交规了?德国中国的交规都拱手送上了,您还选择性失明,怪别人思维矛 ...

您开始就拿德国一条交规解释,你说第二条回帖给出中国交规,在哪里,是哪一条? 难道是您的这一句原话:''在中国交规里面也不算是右侧超车''

您写这么一段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我第一个贴紧接着下一句就说他近距离超电动车。而您一开始就拿德国交规,甚至您第一个贴根本没提中国交规。可惜我现在都没看到哪一条交规。

chuick 发表于 2016-3-15 14:46

本帖最后由 chuick 于 2016-3-15 13:48 编辑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5 08:25
您开始就拿德国一条交规解释,你说第二条回帖给出中国交规,在哪里,是哪一条? 难道是您的这一句原话:' ...

难不成都要拿来主义?全都给您列好?告诉您这在中国交规里不算右侧超车还不够?您没在国内学过交规还不懂自己去查一下?您紧接着一句也是句号以后,右侧超车/绝非善类,结论您在句号之前就已经下了,这算语文没学好?
顺便再送您个中国交规,免得您不会自己去查
第一种是右侧车道的车超越左侧车道的车;第二种是同一车道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超越前车;第三种是右侧车道的车超越左侧车道的车,并到左侧车道。这三种情况在交规中都不属于右侧超车。
再免费送图:
http://p3.pstatp.com/large/10562/7505308325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5 15:25

chuick 发表于 2016-3-15 13:46
难不成都要拿来主义?全都给您列好?告诉您这在中国交规里不算右侧超车还不够?您没在国内学过交规还不 ...

这可不是您第一贴里交规,差别太大了。你确定这个图是你第一个贴的意思?
您自己读读自己的贴,第一贴是什么,第二贴是什么,然后您说''德国中国的交规都拱手送上了'',现在又来补充了。
提醒您,打这么一段字时,再思考下逻辑。我所有要说的已经在第一贴说明了,危险超电动车。您可是, 一个补一个,补丁不断啊。

chuick 发表于 2016-3-16 00:35

scindler 发表于 2016-3-15 14:25
这可不是您第一贴里交规,差别太大了。你确定这个图是你第一个贴的意思?
您自己读读自己的贴,第一贴是 ...

呵呵,看来我们关注的东西还真的不同,那就没啥好讨论的了,节约您和我的时间,不用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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