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3 05:35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3 00:26 发表
为什么? 什么情况下觉得要呢?$frage$
你的情況, 因為他還有兩個孩子, 那還是有必要的吧
蓝色幽雨
发表于 2006-11-3 12:26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7-4 13:41 发表
嗯,一点武汉味都没有!整个一个苕货!
武汉的女滴好像蛮少你这样的列!:D :D
bluemoon
发表于 2006-11-3 13:0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2 22:47 发表
根据我的理解:
婚前财产公证是双方各自公证自己的婚前财产,证明自己有没有房产啦,有多少股票存款首饰贵重物品啥的。
结婚协议是双方同意各自财产按照什么方式使用,共同拥有还是各自独立。还可以规 ...
如果女方的财产在国内,男方的财产在德国,怎么办公证,在哪?
bluemoon
发表于 2006-11-3 13:05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3 04:35 发表
你的情況, 因為他還有兩個孩子, 那還是有必要的吧
有两个孩子估计分完财产后什么都没了吧?有什么值得公证的?
anise
发表于 2006-11-3 20:33
;)
记得妹妹也开过贴问过这个问题。当时你老公要和你签,你们最后签了吗?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01:50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3 04:35 发表
你的情況, 因為他還有兩個孩子, 那還是有必要的吧
我也觉得有可能需要啊,所以需要认真考虑一下,不过现在还是茫然毫无头绪,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02:01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6-11-3 12:05 发表
有两个孩子估计分完财产后什么都没了吧?有什么值得公证的?
公证我的婚前财产啊,虽然不多, 可也不是穷光蛋。:P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 别把豆包不当干粮. ;)
他那方面呢, 他虽然离婚给前妻很多财产,但也不是什么都不剩,至少银行里存款还是有一些的。房子的一半产权也还是他的,只是让他前妻免费住在里面罢了。$汗$
其实银行存款啊,房子啊这种财产其实其实产权很明晰的,不知道是否有必要公证?
cosimo
发表于 2006-11-4 13:03
都是穷人就不用了:P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4 13:20
投了赞同票! 走这样的形式当然是保证财产多的一方了....很正常其实
想嫁这个人,恰好他还有点钱的话....一定会让你签这个了,甭管你们是不是在一起10年,8年的已经...不过,中国男人还是做这个的...怕女方家闹,说婚姻有阴影....
在德国听过一种,如果老公年轻意外死亡,他名下的财产会过给他父母,而不是他的老婆...就这样,人家女的还是签了!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3:30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6-11-4 12:20 发表
在德国听过一种,如果老公年轻意外死亡,他名下的财产会过给他父母,而不是他的老婆...就这样,人家女的还是签了!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没有孩子的时候老公意外死亡,按照德国法律,他们夫妻两个的共同财产就是一半给老婆,一半给父母的。这就相当于他名下的财产都过给他父母了啊, 妻子收到的是本来就在她名下的那一半。
至于他的婚前财产部分,留给父母也算正常。这也她的婚前财产也可以给自己留着或者给她父母,就不用拿来和公婆分了。
所以这种协议签了也正常。
[ 本帖最后由 的的 于 2006-11-4 12:34 编辑 ]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4 14:09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2:30 发表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没有孩子的时候老公意外死亡,按照德国法律,他们夫妻两个的共同财产就是一半给老婆,一半给父母的。这就相当于他名下的财产都过给他父母了啊, 妻子收到的是本来就在她名下的 ...
恩,意思就是他们婚前财产做了协议... logisch
个人和德国人从来没有涉及这方面的深层考虑,人家家事告诉我,就是听过就完:P不过感觉还是一点,多半德国女孩都会接受做这个协议..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4:24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6-11-4 13:09 发表
恩,意思就是他们婚前财产做了协议... logisch
个人和德国人从来没有涉及这方面的深层考虑,人家家事告诉我,就是听过就完:P不过感觉还是一点,多半德国女孩都会接受做这个协议..
你举的例子里,可能区别就在于他的婚前财产部分了。如果没有协议,应该是老婆和父母也可以各分一半的。如果有这个协议,他的婚前财产就全部都是他父母的了。一般如果有家族产业的情况下,都是希望签这么一个协议的吧。这种情况下签这种协议挺合理的,比不签合理。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4 14:30
那婚後財產在没有協議的情況下, 前子女有没有份呢?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4:44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4 13:30 发表
那婚後財產在没有協議的情況下, 前子女有没有份呢?
分好多种情况,有些有,有些没有。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4 15:16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3:44 发表
分好多种情况,有些有,有些没有。
這麼複雜啊 ... lg有一次提到要領養我女兒, 我問他有什麼分別, 他說他在生就没有分別, 否則就不一樣?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5:45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4 14:16 发表
這麼複雜啊 ... lg有一次提到要領養我女兒, 我問他有什麼分別, 他說他在生就没有分別, 否則就不一樣?
你老公说的对,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你老公遭遇不幸的话,你们的婚姻共同财产就会一半归你,一半归他父母。如果你老公领养了你女儿,假如你们没有另外的孩子,而他遭遇不幸,那么就是一半财产归你,一半归你女儿(也就是你老公领养的这个孩子)。
如果你们又有了共同的孩子呢,区别就不是很大,你仍然是一半,孩子们得到另外一半,区别只在于你女儿是否参与孩子们的分配。反正都是你的孩子, 孩子们未成年之前你是监护人。$汗$
如果是你遭遇不幸,你女儿和你老公是一半一半,领养与否倒是没有区别。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执行起来可能会相差很远。特别是如果你女儿还小的时候,你老公再婚并且有了其他孩子的情况下,你女儿(未被领养)可能最后什么也拿不到。
所以,你老公如果肯收养你女儿,是不错的主意,前提是你前夫没有财产等你女儿继承。$汗$ 只是你老公领养你女儿之后,万一你们离婚,就很难处理了。
对于你女儿的事情, 有一个另外的解决办法: 你买人寿保险,受益人写成你女儿. 但是同时要想办法防止你女儿的亲生父亲滥用这笔钱。因为你万一遭受不幸的话, 你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她的监护人.你现在的老公不是.
另外一个解决办法, 就是你老公写遗嘱, 把财产留给你或者你女儿. 当然遗嘱可以随时修改的.
总而言之, 言而总之, 这事情很复杂, 不是事到临头, 谁也说不清楚. 要不然有这么多人为了财产打官司呢.$汗$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4 16:11
哈哈謝謝你說得這麼詳細 $送花$
我自己還?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6:48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4 15:11 发表
哈哈謝謝你說得這麼詳細 $送花$
我自己還?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4 17:17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5:48 发表
嗯,这样比我出的主意还好。我也学习了,虽然我自己用不到。 :P
我现在觉得我很有必要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了。有没有人做过,简单说一下去哪里做?需要哪些材料?都有哪些步骤? $学习了$
找律師就可以了啊
以前做的公司樓下有家律師事務所, 他們經常跟我們說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因為看得太多因財失義的例子, 不過没有一個女孩聽得入耳的吧 $汗$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19:03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4 16:17 发表
找律師就可以了啊
以前做的公司樓下有家律師事務所, 他們經常跟我們說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因為看得太多因財失義的例子, 不過没有一個女孩聽得入耳的吧 $汗$
是啊是啊,总觉得怪怪的。看样子还是等等看看再说吧。$汗$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4 19:54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3:24 发表
你举的例子里,可能区别就在于他的婚前财产部分了。如果没有协议,应该是老婆和父母也可以各分一半的。如果有这个协议,他的婚前财产就全部都是他父母的了。一般如果有家族产业的情况下,都是希望签这么一个 ...
Bingo~~~ 家族产业啊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4 20:01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4:45 发表
你老公说的对,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你老公遭遇不幸的话,你们的婚姻共同财产就会一半归你,一半归他父母。如果你老公领养了你女儿,假如你们没有另外的孩子,而他遭遇不幸,那么就是一半财产归你,一半 ...
写遗嘱啦,写遗嘱简单...: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20:31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6-11-4 19:01 发表
写遗嘱啦,写遗嘱简单...:cool:
但是Vanille的老公不一定愿意写遗嘱,如果收养了当然可以,可是不收养,毕竟那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是赶紧再要一个宝宝比较好,反正早晚都是要再生个弟弟妹妹的,就算不是为了这个原因,也是早生比晚生好。:P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4 20:39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9:31 发表
但是Vanille的老公不一定愿意写遗嘱,如果收养了当然可以,可是不收养,毕竟那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是赶紧再要一个宝宝比较好,反正早晚都是要再生个弟弟妹妹的,就算不是为了这个原因,也是早生比晚 ...
不是亲生的也可以啊...爱妈妈就更爱女儿...
所以说写遗嘱啊, 爱谁,谁对他好就给谁,很简单.
的的
发表于 2006-11-4 21:34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6-11-4 19:39 发表
不是亲生的也可以啊...爱妈妈就更爱女儿...
所以说写遗嘱啊, 爱谁,谁对他好就给谁,很简单.
没那么简单。很想问一下,如果你男友/老公和别人有一个孩子,你会立遗嘱把遗产给这个孩子吗? 反正我觉得我不会。
写遗嘱的问题,其实,没有子女的时候,第一爱老婆第二爱父母,所以老婆一半父母一半。这也是德国法律规定的形式。有了子女的时候,第一爱老婆第二爱子女,所以老婆一半子女一半,这也是德国法律规定的形式。
收养了,就是自己的孩子,不用说财产也是给她的。如果没收养,要让人家这样立遗嘱给她,这个要求太高了吧,反正我做不到。将心比心,我也不会要求别人去做。
bluemoon
发表于 2006-11-4 21:5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1-4 13:44 发表
分好多种情况,有些有,有些没有。
哪种有?哪种没有?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5 06:38
年紀輕輕的就写遗嘱, 在中國人的觀念裡?
nanke
发表于 2006-11-5 07:55
原帖由 VanillaA 于 2006-11-5 05:38 发表
年紀輕輕的就写遗嘱, 在中國人的觀念裡?
VanillaA
发表于 2006-11-5 11:08
原帖由 nanke 于 2006-11-5 06:55 发表
你是和我一样没睡觉呢
还是起来那么早啊
我不在德國 :)
peach1004
发表于 2006-11-5 11:11
啊....你在中国?LG是德国人,在中国工作??
情况好象应该随国情民情而定的...不知道你们偏那边国情多一些啦?
P.s. 高中同学的Mama得了癌症,现在已经到晚期了...我让她有空多陪陪妈妈....很年轻的妈妈,很不幸... 不过她估计是不需要立这类遗产遗嘱的(都是自己的2个孩子,均分就好了,再说,女儿一般都是不会跟儿子太争这个的).
如果情况不是这样的话,比如她爸爸几年后给他们娶个后妈(她再带几个孩子的话)回来...立遗产遗嘱就是会很必要的了...(这种情况下,后进门的孩子当然也是有继承权力,赡养义务的)
[ 本帖最后由 peach1004 于 2006-11-5 10: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