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ieswaffel 发表于 2016-8-12 09:56

一汉堡人拾金不昧2万欧元,然后悲剧了...

前几天,一名汉堡女居民在公交车上拾金不昧捡到了2万欧元,她按照 “国际通用的道德标准” 交给了当地的警察蜀黍。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上交失物后,6个月以内没有找到失主,失物便属于捡到的人。也就是说,这名汉堡女居民本来可以获得2万欧元的巨额奖金。

但是,汉堡当局却不知道从哪里找出了一条法条称:这笔钱是在公交车上捡到的,并不是在马路上捡到的。所以按照规定,6个月后,这名拾金不昧的好市民不能获得全额奖金,只能获得3%的奖金,也就是600欧元的奖金,而汉堡政府应该获得这笔金额。但是该笔奖金又因为一项特别的规定(Sonderregelung der gesetzliche Finderlohn)被减半,也就成了300欧元。这条法律被德文媒体形容为ein relativ unbekannter Gesetzesparagraf 。

连记者都认为:“做个诚实的人好像有点傻”。据悉,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失主报案。


来源: 德文媒体

宝哥立 发表于 2016-8-15 19:54

suchi3721 发表于 2016-8-13 22:42
那如果就地烧掉呢?

直接送精神病院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16-8-12 11:43

等法律大拿解惑

瓢虫 发表于 2016-8-12 11:51

等待奥古斯丁

到不了 发表于 2016-8-12 11:53

2万欧,就急不可耐的要吃了啊,没见过钱吗。。。

sorrybaby 发表于 2016-8-12 13:08

不上交自己留着会怎么样?

wuhazel 发表于 2016-8-13 04:17

如果在日本捡到东西或现金不上交,被人发现,是属于盗窃罪,德国还真不知道

红茶C 发表于 2016-8-13 11:23

sorrybaby 发表于 2016-8-12 13:08
不上交自己留着会怎么样?

公交上有摄像头,运气好角度对能看到是谁拿的吧

douban 发表于 2016-8-13 11:24

红茶C 发表于 2016-8-13 11:30

wuhazel 发表于 2016-8-13 04:17
如果在日本捡到东西或现金不上交,被人发现,是属于盗窃罪,德国还真不知道

我捡过好多次钱,最多一次700欧,都是连钱包的,基本几小时内就找到失主了,同事在背街沟里捡到一次6000,在信封里,交警察也找到失主了,好象有点感谢费。
要是地上飘个50欧,我交给谁?谁证明是自己的?{:5_387:}

deutour 发表于 2016-8-13 11:41

{:5_314:}这都得是什么人品啊,我活到那么大,一毛钱都没捡到过,能不丢就不错了{:5_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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