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linsky
发表于 2005-7-11 13:10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3:47 发表
我问人多久没交了,没说她一定没交呀?这不算度君子之腹吧。:mad:
谁说一定要交欧元为国家创汇? 只要肯交,人民币我也收嘛。:lol:
呃 天还不算很热吧?
多久没交了?您不但肯定人家没交 而且还肯定人家有一段时间没交了 所以才问“多久”、“没交”
不然的话 应该问 “您上个月是不是又超交了呀?这个月别再那么积极了 支部暂时也不缺钱花”:lol:
再说了 从来没看您组织过什么支部活动呀 光知道数人民币、数欧元了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3:19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10 发表
呃 天还不算很热吧?
多久没交了?您不但肯定人家没交 而且还肯定人家有一段时间没交了 所以才问“多久”、“没交”
屋里还凑合,外面还是挺热滴。
我这种问法是有歧义,我修改一下,“你上次交费是什么时候呀?”
这样就比较好了,要不说得群众监督呢。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10 发表
再说了 从来没看您组织过什么支部活动呀 光知道数人民币、数欧元了
我连跟毛也没收呢,怎么说我数人民币、数欧元了?
要是交钱了,我没组织支部活动,你批评我就罢了怎么没交钱也跟着起哄?
你得给老同志恢复名誉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7-11 13:28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19 发表
屋里还凑合,外面还是挺热滴。
我这种问法是有歧义,我修改一下,“你上次交费是什么时候呀?”
这样就比较好了,要不说得群众监督呢。
嗯 老同志也是人不是神 犯错误是难免滴嘛 毛泽东同志晚年犯的错误值得很多老同志引以为鉴呀 否则晚节不保 也给我党蒙羞呀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19 发表
我连跟毛也没收呢,怎么说我数人民币、数欧元了?
要是交钱了,我没组织支部活动,你批评我就罢了怎么没交钱也跟着起哄?
你得给老同志恢复名誉
您得先办活动呀 反正我是不见兔子不撒鹰:lol: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3:36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28 发表
您得先办活动呀 反正我是不见兔子不撒鹰:lol:
不见兔子不撒鹰
旅行团也得先交钱再活动嘛, 这还跟你 nachnahme 呀?
不要回避问题,你说我不干事光知道数钱,是不符合事实真相滴。
我要讨个说法。
[ 本帖最后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41 编辑 ]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7-11 13:41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36 发表
不见兔子不撒鹰
旅行团也得先交钱再活动嘛, 这还跟你 nachnahme 呀?
把支部活动和商贾市侩相提并论 成何体统?:o:o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3:46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41 发表
把支部活动和商贾市侩相提并论 成何体统?:o:o
谁先说不见兔子不撒鹰的
那你把支部活动当成 逮兔子了,$不服$
还不让我作生意呀$赚到了$
$怕怕$大家看到了吧,兔子是可爱滴!一定要爱护小动物!
[ 本帖最后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5:15 编辑 ]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7-11 13:50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36 发表
不要回避问题,你说我不干事光知道数钱,是不符合事实真相滴。
我要讨个说法。
你前面刚贴了一堆算盘帐啊 你不刚数过 这么快就忘了?要不 你再给个欧元版的 大家好对照一下:lol: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9 14:53 发表
根据党委组织部2004年1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对于团员,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上面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3:55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50 发表
你前面刚贴了一堆算盘帐啊 你不刚数过 这么快就忘了?要不 你再给个欧元版的 大家好对照一下:lol:
这是红头文件,又不是我自己订的,
粘帖一下,这就叫数钱呀?
牵强附会,不服
继续要求恢复名誉!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7-11 13:59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7-11 14:55 发表
这是红头文件,又不是我自己订的,
粘帖一下,这就叫数钱呀?
牵强附会,不服
继续要求恢复名誉!
哦 这么严重啊 那我也只能实事求是了
我只知道老同事不干事 至于数不数钱还不清楚 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请大家不要误读 特此声明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4:06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7-11 14:59 发表
哦 这么严重啊 那我也只能实事求是了
我只知道老同事不干事 至于数不数钱还不清楚 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请大家不要误读 特此声明
看看,这样就进步了一些嘛
谁说我不干事的,退休以来, 早上拿报纸,
白天锻炼,晚上遛弯,还得灌水,还是很忙的嘛。: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