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拟修法令要求女性提供性伴侣名单
2016年08月30日 11:04 来源:环球网【环球网报道 实习记者 刘凡】是不是“亲生儿”,攸关到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义务。德国司法部目前计划修法,要求母亲提供受孕期的性伴侣名单,用于某些父子血缘关系确认的案件中。
台湾中时电子报援引BBC报道称,修正后的法律将适用于认为自己是生父、并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男性,通过法院谋求经济补偿。也就是能够便捷地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回抚养费用。
德国司法部长马斯说:“我们需要为那些寻求经济补偿的‘假’父亲们提供更多法律保护。”
修正条文指出,母亲一方有义务提供“受孕期间与谁共寝”的男性名单,只有在“理由足以严重”的情况下,才被准许保持缄默。
这项修正的法律条款尚待德国议会通过,但修正后的法律将抚养费用索赔的期限限定为两年。之前类似的索赔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这里头是否包含女政客在内?默婆偷笑国防女躺枪{:3_262:} 这个分明在暗示德国女人性伴侣多以至于自己都搞不清谁搞大了自己的肚子的意思? 都需要修改法律条文,说明这个情况是多么严重和具有普遍性。德国妇女啊! 题目里面的女性 应该是仅限孕妇才对。 suncola 发表于 2016-8-30 09:52
都需要修改法律条文,说明这个情况是多么严重和具有普遍性。德国妇女啊!
德女公交车美名太响亮了啊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8-30 11:02
德女公交车美名太响亮了啊
多少男同胞乘过德女公交车,舒适度如何? 这是给下政府引进的强行播种机们正名,谁说来的非法移民没功劳?{:5_365:} 大湿 发表于 2016-8-30 12:19
多少男同胞乘过德女公交车,舒适度如何?
这么怎么说呢 你要是说人家松人家说你的小切 不说了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好奇怪,到处乱搞的男人,好像没有被人称作公交车?说明德国这个国家,公母平等。母的好懂的享受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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